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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作业用碘钨灯通风不良爆燃伤人

2010-06-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沥青作业用碘钨灯 通风不良爆燃伤人

  发生事故日期:1987年7月18日9时45分。

  发生事故地点:石洞口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重伤3人。

  事故简要经过:

  朱xx混凝土小组在石洞口电厂网控楼蓄电池室进行沥青冷底子施工,施工前为保证施工面干燥,将钢窗用油毛毡封闭,因而室内通风条件较差,光线也不足,施工时施工人员用1千瓦碘钨灯照明,工作十分钟后,室内可燃性气体浓度增高,与碘钨灯表面700℃热源接触引起爆燃,将正在施工的沈xx(男,混凝土工,工种工龄十四年),应xx(男21岁,混凝土工,本工种四年),施xx(男,29岁,混凝土工,本工种工龄一年)和施xx,(男,36岁,混凝土工,本工种工龄二年)等四人全部烧成重伤,沈xx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未编写施工措施,未办理安全作业票违章指挥,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在室内通风不良的环境下,采用工业汽油含量高达70%以上的沥青冷底子施工,并采用表面温度较高的1kw碘钨灯做照明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1)冷底子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有关部门审报技术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等批准后由技术人员到施工班组进行施工防火与安全技术交底,消防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到现场检查,监护。

  (2)室内冷底子施工必须通风良好,并用防爆型排风设备。

  (3)配制冷底子的油每次不宜太多,在施工时和施工24小时内,30m半径范围不准有明火,而且要备足消防器材。

  (4)施工用电的电源线不准有接头,绝缘必须良好。照明必须用低压防爆灯,使用的防爆开关和配电盘应离开施工区域3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