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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日合资大连某医疗器具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案例

2010-06-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分析研究典型建筑火灾案例,可以从中找出建筑火灾发生及蔓延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使人们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防火措施,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降低火灾危害。

   1.基本情况:辽宁中日合资大连某医疗器具有限公司是大连医疗器械厂、大连理工大学和日本医用品供应株式会社共同合资创办的企业,总投资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1988年10月开始建设,1990年4月竣工投产,主要生产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注射器等,整个生产过程都是在无菌条件下进行的,主要生产线设备重点部位的自动化、标准化程度较高。

   2.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1993年7月5日1时10分,化成车间两名当班工人同时闻到焦糊味,立即检查自己操作的注塑机,没发现问题。此时两人发现车间东侧门缝向室内窜黑烟,打开门一看,门外走廊北侧的半成品库房内有浓烟和火苗,两人即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报警。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1时29分接到报警,迅速出动3辆消防车前往火场,由于车间面积大,四周无窗,有毒气体浓度大,难以排出,给火灾的扑救带来较大困难。市消防支队闻讯后,又先后调集了公安、企业消防队的13辆消防车参加扑救,于6时许将大火扑灭。火灾损失烧毁部分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和无菌包装箱、塑料包装袋、空调设备、内部装修,750平方米的建筑被彻底烧毁,还使5300多平方米的建筑因过烟而受到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1364万元,间接经济损失727.5万元。

   3.火灾原因:由日光灯电源线接触镇流器,长时间在镇流器的温度作用下,电源线绝缘逐渐老化造成短路所致。

   4.主要经验教训:

  (1)在建筑设计、施工中,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未执行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按国家对洁净厂房、库房的防火要求,该公司库房和车间应设自动喷淋灭火设备、自动报警设施以及排烟设施,而该公司均未按要求设置。自动报警设备发生故障后,该公司不是积极修复,而是关掉电源,致使报警系统处于停止工作状态达一年多,未能在这起火灾中及时准确地报警,使小火酿成大灾。

  (2)对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的建审意见没有认真落实。对公司厂房进行防火审核时,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曾对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隔断、空调系统防火设计、安全疏散、消防车通道等提出防火要求,但该公司一项也没有落实。如消防监督机构要求车间与仓库之间设置防火墙,可该公司却采用塑面轻质墙板进行了简单的分隔,大火时这种防火隔断根本不起作用,致使火势得以扩大蔓延。起火的库房、车间内所有的空调管道也没有按防火要求设置防火末阀,起火后,高温有毒气体通过空调管道蔓延到整个建筑的各个部位。

  (3)违章乱搭乱建。按防火要求,该厂房应设消防人员灭火专用通道,但该公司擅自将疏散通道进行间隔,作为半成品仓库使用,致使消防人员灭火受阻,贻误了战机。

  (4)违章装修。该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大量使用有机高分子材料做吊顶,大大加快了燃烧速度。

  (5)拒绝消防监督机构检查验收。工程竣工后,该公司不仅没有主动报请消防监督机构进行验收,还以无菌车间非生产人员不得进人为由,将消防人员拒之门外,拒绝消防检查。平时消防监督人员和消防中队指战员到该车间进行防火检查和实施演练时,该公司也以此为由加以阻止,致使消防人员对车间的内部情况和布局均不熟悉。

  (6)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公司对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职工缺乏必要的训练,以致起火时,在场职工仅知道使用灭火器,而不会利用灭火效果更好的室内消火栓,使初起火灾没能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