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池防腐 点烟引起火灾
发生事故日期:1990年3月19日9时
发生事故地点:赵县电工工程施工现场。
主在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五人
事故简要经过:
河南昌占防腐保温公司,从河北省电建第三工程公司分包赵县电厂化学水防腐工程,1989年12月开始至1990年至3月18日化学水防腐工程基本工程,只剩西侧中和池底部防腐工作。3月19日8时,现场负责人宋xx分配四人在中和池(池底面积 3.5×11 米,高3米,半封闭式)南边,另四人在北边,分别由南、北向向池底中间施工,宋xx在地面负责料,用稀料,丙酮和固化剂调环氧树脂,工作到9时,在池北边工作的宋xx,王xx去厕所,当他顺梯子爬到近地面洞口上栏杆时,听到下边喊,回头看池底北面着火,南边人往北跑,接着整个池内起大火,负责调料的宋xx与临时负责人立即将梯子上的宋xx拉出口,其他施工点听到呼救,赶到现场救火,约七、八分钟后火灾,发现池南侧两人,中间两人,北边西侧一人共计五人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池北边防腐作业的四人,先后三人离开现场,留下的宋xx划火柴准备吸烟时(现场有火柴痕迹),引起火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未严格执行措施。防腐施工按措施规定“施工现场,一律不准带火柴和各种打火机类”,但工作前,临时负责未认真交底,也未严格要求进行检查,导致带入火种,违章抽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预防措施:
(1)防腐作业应制定严格的防火措施,认真交底,严格执行。
(2)施工现场严禁抽烟,杜绝明火。
(3)半封闭池内作业,应装抽风装置。
下一篇: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