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3日晚上10时,广州东圃杨桃公园旁一在建住宅发生大火,17、18层被烧通,直至次日凌晨1时半大火方才扑灭,两层需拆毁重建。事件是因为工人杨某和王某在18楼顶层焊装避雷针,16时施工完毕后未清理现场火种就下班离去。焊星在风的作用下阴燃,在时隔6小时后燃起大火。
事故原因分析:①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够,未有按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清理”中的“一清理”的要求彻底清理现场。②焊接过程中未有控制焊星,任其乱窜。③现场有模板等可燃物,又是在楼顶,风大,有“阴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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