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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作业留下隐患导致的火灾事故

2010-09-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94年6月26日,某棉纺织厂发生一起因电焊引起的火灾事故,因发现和扑救及时未造成严重损失,但是其教训极其深刻。

  事故经过:

  4月26日19时许,某棉纺织厂维修车间工段长李某和两名维修工.带着电焊机等工具到本厂一分厂车间维修轧花机。当时轧花机四周地面上有许多棉杂物及废料,按照厂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在有易燃易爆物处,不得使用明火作业,必须使用明火时.一定要有厂安全监督人员或消防人员到现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然而,身为车间工段长的李某,由于急于维修设备,却疏忽了这一制度规定。在焊接作业中,飞溅的火星纷纷扬扬洒落在棉杂物里。到21时许,李某等人维修完了轧花机,因时间已晚.急于回家,没有按照规定认真检查作业现场是否留有火灾的隐患,就急急忙忙收拾好工具回家去了。他们没有想到,设备是修好了,可是火灾的隐患也留了下来。那些飞溅的小焊渣落到棉杂物中并没有完全熄灭,经过一段时间的阴燃,在夜晚微风的吹拂下,火苗由小渐大,火灾终于发生了。零时30分左右,一车间职工上厕所路过轧花机房,发现火情后立即大呼“救火”,另一位工人听见呼救声赶紧拨通了119报警,其他车间上夜班的职工纷纷关闭机台,提着灭火器材跑向火场灭火。

  经奋力扑救,火灾及时扑灭,但是已造成一定的损失。

  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李某等人在焊接作业中违章作业,作业后消除事故隐患不力。其实,这不仅是违章作业问题,即违反有关易燃易爆场所明火作业的规定,更重要的是缺乏责任感和安全意识,疏忽大意。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对于这起事故的发生,作为车间工段长的李某应负主要责任。据了解,李某曾连续8年被评为厂标兵,两次荣立厂特等功,是一位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深受人们敬重的好职工。因这起事故,李某受到了留厂察看一年的处分。这起事故的发生,其关键点在于疏忽大意,安全意识不强。由于开始作业时间是19时左右,结束作业时间约2l时许,连续工作一整天,人很疲劳,也正是由于疲劳而忽视了平时能够注意到的安全问题,例如整理和清除作业场地,防止留有火灾隐患等。如果在正常工作时间和正常工作条件下,这些安全事项都不会成为问题,都有可注意到,但是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和非正常工作条件下,就有可能注意不到这些问题,并由此而留下隐患。所以,这起事故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需要格外注意非正常工作时间和非正常工作条件下的作业,防止留有事故隐患或导致事故的发生。

  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有: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针对非正常工作时间和非正常工作条件下的作业,特别是特种作业,要研究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维修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