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一)企业名称:冷水滩区黄阳司镇石龙皂煤矿。
(二)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三)事故发生时间:2010年3月30日4时50分。
(四)事故发生地点:石龙皂煤矿风井±0m水平暗斜井延伸掘进工作面。
(五)事故类别:瓦斯燃烧事故。
(六)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重伤2人。
(七)直接经济损失:49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石龙皂煤矿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黄阳司镇境内,有黄阳司至冷水滩公路从矿井旁通过,矿井距湘桂铁路黄阳司站15,距冷水滩城区40KM,交通便利。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永州市煤矿整顿关闭规划的复函》(湘政办函[2007]220号)文批准该矿为资源整合的技改扩能矿井,原长塘冲煤矿、胡古岭煤矿整合至该矿,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矿井资源整合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已于2008年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复。
矿井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300000820480,有效期为2008年8月至2009年8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湘MK安许可证[2006]1901,有效期为2006年3月8日至2009年3月8日;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为204311031176,有效期为2005年12月2日至2009年12月3日;矿长资格证证号为湘煤培字第002202号;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为09043010001528;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000000052420。目前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失效。
(二)矿井基本情况
1.地质构造、煤层赋存
矿井内出露的地层为侏罗系下统下组,地层走向为S50°E,倾向为S40°W,地层倾角为30°-40°。矿井位于黄阳司矿区竹山园井田倒转向斜的正常翼,向斜轴面走向130°左右,轴面倾向SW,倾角60°以上。倒转向斜东翼为正常翼,地层倾角30°左右,西翼为倒转翼,地层倾角为60°-70°,少数直立。矿井内分布的断层有F4、F10、F20。
2.煤层顶底板条件
区内含煤2层,即21煤层和22煤层。21煤层为可采煤层,常有一层夹矸,煤层厚为0.45 m至1.78m,平均厚度0.91m,煤层倾角变化大。22煤层平均厚度0.55m,为局部可采。21煤层一般没有伪顶,直接顶多为致密坚硬、厚约1m的介壳灰岩。底板多为介壳灰岩或粉砂岩。
3.瓦斯、煤尘及自燃
根据湘煤行[2010]9号文《关于2009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石龙皂煤矿相对瓦斯涌出量为6.72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25m3/min,该矿为低瓦斯矿井,煤层有自燃倾向性,煤尘有爆炸危险性。
4.开拓部署情况
按照整合设计要求,矿井新掘主斜井,利用原长塘冲煤矿主井作副井,利用原石龙皂煤矿主井作风井。矿井目前在进行技改施工,主、风井尚未贯通。事故发生在风井(原石龙皂煤矿主井)井下。原石龙皂煤矿为斜井开拓,共分3个水平开采:+135m水平,+50m水平,±0m水平。现主要在±0m水平开拓暗斜井与主井贯通。事故班,风井井下安排了1个工作面作业,即±0m水平暗斜井延深掘进工作面。
5.矿井通风
由于新掘主斜井尚未与风井(原石龙皂煤矿主井)贯通,原石龙皂煤矿仍是一套独立的通风系统,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风井有2台BK-60-No9.0型号抽风机,功率为11KW。矿井在+50m水平和±0m水平回风处各安装1台7.5KW辅助抽风机。
6.火工产品情况
该矿使用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进行爆破,型号为RJ-FM3。
7.矿井安全管理机制
煤矿主要股东为张林山、李自贤、张玉保;由蔡智浩任矿长,负责煤矿的全面管理工作;王文武负责风井管理;周承芳负责主井管理;罗清芬负责全矿机电管理;矿井聘请零陵煤矿生产科长张怀如为技术顾问,负责编制煤矿作业规程和对矿井安全生产进行技术指导。
风井设有4名值班长兼瓦检员、放炮员,负责每班井下现场管理、瓦斯检查。
(三)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石龙皂煤矿风井(原石龙皂煤矿主井)±0m水平暗斜井延深掘进工作面。已掘下山20m,工作面于2010年3月6日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支护形式为木棚支护,施工工艺采用电煤钻打眼,爆破落煤(矸)。
工作面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通风,局扇的型号为YBT,功率2.2kw。局扇安装在±0m水平运输巷内,离作业点130米,局扇供风距离130m,前段约80m风筒采用直径为φ250mm阻燃橡胶风筒,后段约50m采用直径为φ250mm的彩条布风筒。3月28日、29日瓦斯检查,工作面均未出现瓦斯超限。
下山为木棚支护,工作面为点柱支护,点柱为0.7×0.7m。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10年3月30日凌晨2时,石龙皂煤矿风井负责人王文成安排8人下井作业,其中安排值班长(兼瓦检员和放炮员)冯宝林、大工伍崇河、小工伍崇福、小工屈明良4人到±0m水平暗斜井延深掘进工作面作业。
在进行了安全注意事项交待和分工后,作业人员开始下井。当走到第一暗斜井时,值班长冯保林发现安装在暗斜井内的电线接线盒松动,就要求伍崇河、伍崇福、屈明良三人先到±0m水平暗斜井延深掘进工作面补点,自己则到+50m水平车场打电话给地面绞车司机屈顺超停电并对接线盒修理。停电10分钟后,接线盒修好,冯保林打电话要求地面送电。
送电后,冯保林首先开启三水平辅助风机,到达±0m水平时发现工作面局扇已开启,并看见伍崇河3人正在补点、清矸,由于是下山,坡度较大,冯保林没有到作业点检查瓦斯,只在上山上部要求他们先补点、清矸。冯保林交待后想返回到二水平开启辅助风机,当他到达±0m水平运输大巷时,发现±0m水平下部车场岔道已坏,于是冯保林就独自一人修理岔道,而没有去开启二水平辅助风机。
4时50分,补好点并打好炮眼后,伍崇河、伍崇福和屈明良3人退到±0m水平运输大巷准备放炮。此时屈明良推车至井底车场附近,伍崇福位于距屈明良55 m处,伍崇河位于距工作面26m处。伍崇福开启放炮器,由于瓦斯超限且工作面炮眼未封孔,引起瓦斯燃烧。正在修理岔道的冯保林听到放炮声后,立即往工作面方向跑去。冯宝林跑进约25m,看见巷道内有烟雾并发现头部出血的屈明良,就问屈还能不能走,屈明良回答自己还可以走。冯保林意识到出了事,立即返回三水平下部车场打电话向地面汇报。报告后,又继续向里走,当向里走了约80m,看见伍崇福倒在地上,俯卧,头向巷道外,身体已严重烧伤,还痛苦地喊“哎哟、救命”。 冯保林马上连扶带拖将伍崇福往外走,当拖离约50m,冯保林见烟雾少了,自己也呼吸急促,就放下伍崇福,休息了几分钟后,继续往里找人。到达离放炮点0.7m时,发现伍崇河倒在地上,俯卧,头向巷道外,衣服、裤子已烧光,背部已烧伤,头发已烧焦,还痛苦地喊“哎哟、救命”。 冯保林见此情况,马上将伍崇河往外拖,当拖到与伍崇福约2m时,冯保林自己也晕到。
地面绞车司机屈超顺接到冯保林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告诉风井负责人王文武和矿长蔡智浩,王文武和蔡智浩接到报告后,马上赶到井口。矿长蔡智浩安排王文武迅速下井查看情况。由于情况不明,王文武到达二暗斜井上部车场时,停了下来。大约停留了约20分钟,王文武看见屈明良从二暗斜井上来。屈明良告诉王文武:井下有2人已烧伤,已转到通风条件好的地方。王文武立即打电话向地面报告并要求地面派人救援。在地面的矿长蔡智浩接到电话后,马上安排6人下井救援。6名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将屈明良扶送到地面,约6时,将伍崇福、冯保林、伍崇河先后用矿车运送地面,抬上救护车,急送到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到此,抢救工作结束。当救护车行驶到牛角坝路段时,伍崇河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9万元。
五、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1. ±0m水平暗斜井延深掘进工作面局扇供风距离长,风筒漏风大,风筒出口风量小,工作面打循环风,停电后,二水平的辅助风机又未及时开启,造成瓦斯积聚。
2.作业人员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未检查瓦斯违章放炮。
3.炮眼装药后未按要求进行封孔,放炮后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燃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井下停电后,未及时撤出工作面作业人员。送电后,工作面未进行瓦斯检查。
2.通风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局扇及辅扇随意停开,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未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3.放炮管理不到位。爆破作业未编制说明书,放炮时起爆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
4.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对职工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素质低,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保、互保能力差。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和建议
1. 煤矿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加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矿井要加强通风管理。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系统,配齐各类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矿井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矿井要加强井下爆破管理。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强化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在职职工必须进行定期轮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煤矿安全知识,熟悉本煤矿自然灾害的特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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