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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高压侧线圈局部短路引发着火

2010-10-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2002年10月29日凌晨3时许,某矿第4矿区的变压器炸裂,引起火灾,火势迅速蔓延到采区机巷的木支架和部分煤体,导致当时正在井下作业的银某、赵某、李某等30名工人窒息而死,烧毁电气设备36台。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变电所315kVA矿用变压器由于超负荷运行和严重不合格接线,检查检修不及时,引起电缆短路,高压侧控制该变压器的BGP-50A高压配电箱整定值过大,没有动作跳闸。又因该变压器质量低劣.外壳虚焊6处,达0.8m长,变压器入井前又未对绝缘油进行化验,使变压器炸裂,产生的电弧火花点燃地板上的绝缘油和变压器油,引起火灾。

  (二)间接原因

  (1)对变电所电气设备维护检查不及时,致使电气设备失修,埋下如下隐患:

  ①变压器二次侧接线端子瓷套管松动,渗油,接线盒内有积油,绝缘瓷瓶上有污垢;

  ②矿用变压器使用的绝缘油没有定期化验和耐压试验。变压器油的重要作用是冷却、消弧和绝缘。变压器在使用中如果经常的过热和受潮,则会使油质变坏,绝缘能力降低,油内碳粒、水分和酸价增高,使绝缘油的闪点降低,绝缘强度降低,这就容易引起绕组击穿和着火等故障。

  (2)变压器保护不健全,整定不合理,变压器着火后,保护装置没有动作.使事故扩大。

  (3)设备选型不符合规定。矿用油浸变压器是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KY),不是防爆设备。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不能使用.只能用于低瓦斯矿井的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

  变压器二次侧的橡套电缆没有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4)临时变电所内有木支架及一些可燃物质。无防火铁门及消防器材。

  (5)变电所内无值班电工,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处理和汇报,使事故扩大。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原副矿长陆某、该矿技术员谭某和机电安装工人黄某等人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程》,明知第四采煤区安装使用的变压器功率与采煤区的机械用电量不匹配,无视生产过程中变压器长期超负荷运行;当变压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油等事故隐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仅简单地更换密封圈和添加变压器油;也未对渗漏的油迹清理干净,最终导致矿井电气火灾的发生,造成了30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地区法院分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四、预防措施

  (1)应尽量选用矿用隔爆型干式移动变电站供电。

  (2)使用矿用一般型油浸变压器绝缘油必须定期化验。不合格或不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1次.但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6个月进行l次耐压试验。

  油断路器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l次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

  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

  油量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更换和试验矿用设备绝缘油应有记录。

  (3)矿用油浸变压器要及时检查如下内容:

  ①检查变压器的油量、油温。油量要符合规定。上层油面油温不宜超过85℃。

  ②检查外观有无缺陷;零件、附件及各部密封是否完好,有无渗、漏油痕迹。

  ③各部位螺栓及接线端子、接地端子弹垫平垫是否齐全紧固。

  ④巡视检查负荷电流、运行电压是否正常,温度和温升是否过高,冷却装置是否正常,散热管温度是否均匀,变压器的声音是否正常。

  (4)定期检查如下内容:

  ①定期清扫接线盒内及绝缘瓷瓶上的油迹污垢,紧固接线端子及内、外接地端子。

  ②定期测试变压器的绝缘电阻。

  (5)与变压器连接的电缆必须采用合格的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6)变压器安装硐室内无可燃物质,有向外开的合格的防火铁门。

  (7)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时,必须按《规程》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的拟稿人不得同时为审核人,必须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

  (8)井下不得带电作业。进行井下电气作业时,应按规定执行挂牌、验电、接地等措施。并规定有明确的送电方式,由作业人员亲自摘除停电牌后方可送电。

  (9)对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要加强日常维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变压器高、低压侧的各种保护应齐全、整定符合规定,动作灵敏可靠。负荷变化应及时整定,每6个月进行l次检查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