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使用非防爆手电筒照明酿火灾

2010-11-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98年4月12日晚,某承包加油站,在向地一卧式油罐接地卸汽油时,因接卸人员使用手电筒照明时,引起油罐爆炸燃烧,随后引起相邻三个汽油罐爆炸燃烧,大火燃烧近4H,并造成1人死亡。

  事故分析

  (1)接卸人员违章使用非防爆手电筒照明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手电筒在开关瞬间产生电火花,引爆油蒸气,造成油罐爆炸燃烧。

  (2)该站卸油喷溅式卸油方式也是造成也是造成这次火灾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油罐未安装符合要求的固定卸油管线,而是将汽车卸油胶管直接插入油罐量油孔内卸油,产生大量静电,形成大量的油蒸气空间。

  (3)油罐和卸油场地未安装静电接地装置,致使大量静电荷不能释放。

  编者按

  引起火灾的直接原因虽然是接卸人员违章使用非防爆手电筒所致,但加油站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因素。如接卸场地和油罐无静电接地装置、卸油为喷溅式卸油方式。从管理角度讲,石油公司有责任对承包人员进行监管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油站人员连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不允许使用非防爆电气都不知,能不发生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