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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某县化肥厂“1993.3.13” 氢气泄漏火灾事故

2010-12-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93 年3 月13 日, 江苏省某县化肥厂发生氢气泄漏, 泄漏的氢气因摩擦起火造成火灾, 导致一名操作人员死亡、一人重伤(后因伤重死亡) , 经济损失30 多万元。

  一、事故经过

  3 月13 日下午, 江苏省某县化肥厂碳化车间清洗塔上一根测温套管与法兰连接处严重漏气。车间上报厂领导后, 厂领导为了保证生产, 要求在不停机、不减压的条件下采取临时堵漏措施, 堵塞漏气处。操作工按照厂领导的要求冒险作业, 用铁卡和橡胶板进行堵漏, 但是失败, 漏气处仍然漏气。17 时许, 在厂领导的再次要求下, 操作工再次冒险作业, 用平板车内的胎皮企图包住泄漏处。堵漏时, 由于塔内的压力较高, 高速喷出的氢气与橡胶皮摩擦产生静电火花, 突然起火, 一名操作工因躲闪不及被当场烧死, 另一名操作工被烧成重伤, 送到医院后, 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 万余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是高速喷出的氢气与橡胶皮摩擦产生静电火花而引起火灾, 堵漏操作人员躲闪不及导致伤亡。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一是厂领导违章指挥, 为了生产不顾安全,严重的不负责任。二是操作工违章冒险作业, 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就冒险作业, 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之所以导致发生火灾, 是因为当时的状况完全具备了静电放电引起火灾的条件: 第一, 具备了产生静电放电的条件。当时含量70% 的氢气从破裂的管道高速喷出, 操作工用橡胶内胎皮企图包住泄漏处, 橡胶内胎是绝缘体, 不仅易产生静电, 而且积聚静电。高速喷出的氢气与橡胶内胎皮摩擦产生了静电, 当积聚到很高的电位时, 就发生静电放电, 产生电火花( 即火源)。第二, 具备了可燃物和助燃物。当时从管道中泄漏的气体大约70%是氢气, 21%是氮气, 其余为一氧化碳和其他杂质。高速喷出的氢气与空气中的氧(助燃物) 形成混合性可燃气体,因未和空气充分混合, 不在氢气的爆炸极限范围内, 因而发生了燃烧。第三, 当时静电放电的能量等于或大于氢气的最小点火能量。在安全与生产的权衡中, 不能怀着侥幸的心理, 违背客观规律, 违反操作规程, 否则就要受到惩罚, 这起火灾的发生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为了保证堵漏的安全性, 应严格遵守下列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防辐射等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规范。

  2、堵漏人员应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熟悉设备工作状况的人员作业, 并配有监护人1~2 人, 人员应少而精。

  3、按规定穿戴好适应介质工况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 备齐所需的安全用品、用具和设备。

  4、清理堵漏现场, 对危险介质视其情况, 视其介质性质做好疏散、引流、通风及必要时遮盖等防护措施。

  5、对易燃、易爆介质的堵漏, 要尽量避免焊接堵漏法, 禁止采用有可能引起火花的工具和操作方法。应采用铜制工具、风枪、风钻, 不使用电器设备和电器工具。

  6、松、紧螺栓, 活接头等部位, 应用煤油、除锈剂等清洗干净后, 涂敷石墨、二硫化钼润滑螺纹处, 方能轻而慢地操作,以免螺栓、丝扣断裂。

  7、高空作业应设平台, 不能设平台的应采用升降机、吊机、吊车做平台, 用标志、口令等联系。

  8、水下堵漏应遵守水下操作规程, 穿好不透水的潜水服,保证通气管完好无损, 水上水下信息联通, 安全措施可靠。

  9、在室内、地沟、井下、容器内操作时, 注意防毒、防窒息, 并应有抢救措施。下坑、井、窖或容器内前, 应取样化验,合格后方能进行。

  10、堵漏时, 操作人员应按事先确定好的方案进行, 要既慎重又果断, 边干边观察, 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反映, 共同研究解决, 严禁主观蛮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