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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央视新址火灾事故

2011-01-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

   2009年2月9日夜中央电视台新址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火灾配楼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分为演播大厅、数字化处理机房和北京文华东方酒店,由于该楼尚未完全竣工,楼内的消防设施不全,也没有经过消防验收。起火的文化中心大楼地上30层,地下3层,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赶来扑救的消防队即使使用98米的云梯车,水枪也难以到达楼顶。火灾造成文化中心外立面严重受损,大楼西、南、东侧外墙装修材料过火。经消防官兵的奋力扑救,火势没有蔓延到北外立面和演播大厅,也没有造成建筑主体结构损害。

    抢救火灾过程中,未满30岁的消防中队副营职指导员张建勇因吸入大量有毒气体,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在扑救期间,除张建勇外,还有6名消防员和1名工地工作人员受伤。

    此次事故涉案人员达24人,央视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威等被捕。

  (二)事故性质

  4月9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组成了由国家安监总局牵头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非法组织燃放烟花而导致的火灾,是一起重大的责任事故。对24名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事故原因:
 
  1、未经批准,违规燃放。

  负责现场燃放烟花的三湘烟花制造公司具备燃放A级礼花的资质,但燃放活动并未得到北京市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属于违法燃放行为。现场火灾扑救后,现场遗留准备燃放的礼花弹直径6寸,多达700余发,总价值达百万元。这些礼花弹都属于A类烟花,是北京市明令禁止燃放的产品。在大楼西南角空地上燃放礼花弹。现场遗留了上百个礼花弹桶以及玻璃钢容器。在燃放过程中,有民警组织,但未奏效。

  2、燃放场地不符合标准要求

  第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在重要场所举行焰火燃放活动。电视大楼为重要场所。

  第二、即便按A级焰火燃放作业标准要求,也不应小于280米。按新标准要求则不应小于360米。

  第三、央视新址配楼尚未竣工,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标准,礼花弹升空后落到30层高的楼顶引起火灾。由于防火措施不完备,还不具备防火功能,无法扑救初期火灾,加上楼高风大,火势蔓延,导致严重后果。

  第四、违法运输。其中有5名被拘留人员中包括运输烟花爆竹的司机、为躲避警方检查而穿小路的带路人,以及帮助联系现场燃放公司的中间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大量烟花进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