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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火燃放“2.21事故”

2011-01-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

  2008年2月21日18时左右,我省某市元宵节焰火晚会发生燃放产品爆炸事故。堆放在燃放作业现场的烟花爆竹被落地余火点燃,引发剧烈爆炸,爆炸将人工湖护栏炸毁数十米,两只路灯损坏,周围少量树木被点燃。因安全防护措施较为得当,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原因

  这次焰火燃放是经过安全评估和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的一次庆典活动。经现场勘查,此燃放场地符合燃放安全距离要求。发生事故的原因是:

  1、燃放发射筒不足,未能达到一筒一弹,所以,将剩余备用的产品放置在燃放场地,这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2、产品存放、遮盖违规。按规定,产品存放必须放置于远离燃放场地的无人建筑物、车辆中,并严密遮盖和有专人看守。而此次被引燃的产品仅仅存放于燃放场地,且未采取稳妥的措施进行遮盖。

  3、燃放产品不合格。按标准要求,产品燃放时,高空礼花弹升空爆发的带火残体不得在下落10米以下尚未熄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