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2007年6月17日9时许,河北省安装公司二公司气焊工邱永刚,未办理动火审批、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聚合二期厂房北侧管廊擅自动火违章作业,造成焊花下落,引燃动火点下面堆放的保温材料,引发火灾。保卫部接到调度室火灾报警后,立即通知了集团消防队,并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组织扑救,9时22分,火灾彻底扑灭。
火灾原因:
河北省安装公司二公司气焊工邱永刚在未办理动火审批、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动火,是火灾的主要原因。动火监管不利是火灾的次要原因。
事故损失:本次火灾共烧毁聚合二期干燥、气提工序动力电缆、控制电缆15000米(按规定防爆区域电缆不允许有接头,需更换整条电缆),损失约75万元;烧毁不锈钢管线14条,损失约一万元;烧毁保温材料500立方米,损失约1万元;烧毁电缆桥架30米,损失约15000元;火灾扑救费1600元;损失合计78.66万元。
防范措施:
1、各施工单位立即将存放在管廊、电缆桥架和厂房内的保温材料清除,存放在安全地点,并用防火苫布苫好。
2、各单位要严肃动火证审批制度,认真办理动火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坚决制止无证动火、违章动火行为。
3、聚合车间及安全管理部、保卫部要加强动火作业的监管,基建部要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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