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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房着火,造成经济损失

2011-10-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生时间:1989年8月11日

  发生地点:库尔勒列车段

  主要经过:

  1989年8月11日19时40分,库 尔勒列车段集企室洗涤厂,负责烫熨卧具的值班人员邓云 辉、刘娜两位同志,下班时忘记拔下电熨斗,电熨斗放在 工作台上靠近的确良小单旁,便回家吃饭,由于电源没有 断开,导致电熨斗燃着工作台和的确良小单子,发生火灾。

  原因:

  是由于责任者严重违反了使用电器后,“应及 时关闭电源及拔下电熨斗插头”的有关规定,并违反了收 工前的自检和互检制度,作业后忘拔电熨斗所致。

  事故处理:

  1、按处消防管理规定给予列车段集企室罚款100 元。

  2、对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的室主任、厂长、副厂长 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及扣发1个月生产奖的处理。

  3、对造成火警责任者邓云辉、刘娜两人,赔偿造成 的经济损失188.4元,并扣发两个月生产奖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