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8月27日18时20分 发生事故地点:包头二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包二电厂6号水塔筒壁防腐抗渗采用铁聚氯乙烯涂料和氯硫化双组分色漆涂刷。涂刷是用慢速卷扬机提升6米长吊篮上载五人和20桶漆及半桶备用稀米起落作业。当由上向下刷到60米处时,临时工李xx和黄xx抽烟,将未燃尽的火柴杆丢在油漆桶内、油漆、稀料瞬间起火,火势漫延。李xx(男,25岁,电工,本工种工令三年10个月)身边是火点,火势凶猛,待吊篮降落到地面时,李xx已被烧死。 事故原因分析: (1)工地各级负责人对防火安全未采取具体有效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李xx和黄xx二人易燃品旁抽烟并将未燃尽的火柴杆抛入油漆桶内起火。违章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配料、刷油人员作业时严禁抽烟,上岗前进行检查,身上是否携带火种,切实做到在易燃易爆场严禁烟火。
|
上一篇:某矿煤炭自燃火灾事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