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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012-10-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10年1月5日,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62万元。

  一、立胜煤矿基本情况

  立胜煤矿始建于1984年,为合伙企业。事故发生前,该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均已过期,工商营业执照自2008年起未进行年检。立胜煤矿属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技改扩能矿井。2009年2月,立胜煤矿被批准预扩界后,按6万吨/年进行技术改造。截止到事故发生时,该矿除完成行人斜井修复,暗斜井掘至-140m标高外,其他技改工程尚未动工,也未按照批复要求关闭不予利用的中间立井和东井。

  二、事故发生、救援情况

  1月5日中班,该矿共安排85人从主立井入井,分布在:东井生产区域33人,西井生产区域30人,中间立井生产区域12人,技改暗斜井区域10人。12时5分,中间立井停电,-240m水平推车工刘兴怀向中间立井三道暗立井井底走去的途中闻到橡胶味,并见到烟雾,到三道暗立井底看到暗立井内吊箩上方电缆着火,他叫西井绞车司机马健春向调度室报告后,随即升井。马健春报告调度室后,与刘帜征一起到三道暗立井察看火情时,看到吊箩、电缆、塑料管、木支架燃烧,火势越来越大,然后他们2人与其他6名作业人员一起安全升井。12时30分,西井带班班长唐建安在-500m水平发现烟雾、橡胶烧焦气味后,立即通知各作业地点人员撤离。西井生产区域21名作业人员经湘潭矿业公司四矿-500m水平八石门逃生。技改暗斜井作业区域、中间立井、东井生产区域共13人经主立井安全升井。另外,值班矿长王光荣、中间立井2名辅助作业人员、东井5名作业人员等8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升井。至此,事故当班下井的85人中,安全升井和逃生51人,共有34人被困井下。

  矿调度室接到中间立井三道暗立井电缆着火报告后,生产副矿长陈立金带领有关人员入井观察,即向调度室报告井下灾情,要求召请救护队救援。13时30分,矿方向镇安监站报告了事故情况;13时42分,镇安监站向镇领导和县有关部门作了报告。13时43分,矿方召请湘潭矿业公司救护队救援。

  接到事故报告后,湘潭市委市政府、湘潭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了事故救援指挥部,立即开展事故救援工作。从湘潭、长沙、娄底等地调集了5支救援队伍,迅速投入救援工作。15时30分,湘潭矿业公司救护队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开展井下救援工作,随后其他救护队相继赶到参与救援。到1月6日9时10分,救护队先后搜寻到25名遇难矿工遗体。

  救援人员对灾区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时,发现井下有害气体浓度逐渐升高。1月6日19时10分,-240m水平火区附近一氧化碳浓度高达7000ppm,甲烷浓度为5.1%,温度为63℃,随时有瓦斯爆炸危险。1月7日上午,事故救援指挥部为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经组织专家论证,决定暂停井下搜救工作;为防止立胜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波及相邻矿井,决定先封闭湘潭矿业公司四矿-450m水平和-500m水平与立胜煤矿联通的通风口,并于1月8日实施了封闭。根据井下灾情变化,于1月9日凌晨对地面5个井口实施了密闭。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立胜煤矿中间立井三道暗立井内敷设的非阻燃电缆老化破损,短路着火,引燃电缆外套塑料管、吊箩、木支架及周边煤层,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窒息伤亡。

  (二)间接原因。

  1.立胜煤矿长期超深越界盗采资源。该矿批准开采深度为+100m水平至-124m水平,实际开采深度已达到-640m水平,违法超深达516m。

  ⒉借技改名义违法组织生产。在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停产指令,且在技改期间不按设计施工,违法组织生产。

  ⒊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矿井超深越界区域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利用邻近矿井回风,通风设施不全,采区之间违规串联通风;-240m水平以下均为“独眼井”开采,无安全出口,使用吊箩提升;入井人员未配带自救器。

  ⒋重大隐患不治理。2009年8月中旬,该矿机电班班长唐应龙在中间立井-240m水平检修开关时,就曾发现开关内电缆芯线端口滴水和三道暗立井电缆漏电。但该矿没有采取措施治理隐患。

  ⒌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各暗立井违规使用调度绞车配自制“吊箩”提升;违规大量使用DW80开关、QC83磁力启动器等淘汰设备;采用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

  ⒍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出入井管理不严格,入井作业人数不清,生产作业地点未统一向生产调度室报告下井人员人数,矿灯未进行集中管理,入井和出井人员登记制度执行不严。

  ⒎安全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略)

  (三)事故性质。

  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