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1986年2月20日佳木斯电厂锅炉车间辅机班进行原煤斗焊接和取煤粉仓漂子的工作,由于工作人杨×与班长在发奖金的问题上发生争吵,车间要求杨×一定要在白班前把原煤斗焊完,但杨×没有干,因此,班长张××临时安排6人连班工作,并继续安排杨×带领焊工和另外一人去焊原煤斗,其余的人放煤粉取煤粉漂子。16时30分,班长带人卸下给煤机,准备放煤粉。当时,门××站在给粉机平台上,向正在焊原煤斗的杨×等人喊话,告诉他们,要放煤粉了,先别焊了。当杨×等人了解到放粉需2、3h时,未予理睬,继续焊接。班长未能统一指挥,错误地决定放煤粉。煤粉流出后,先落在给粉机平台上,引起煤粉大量向上飞扬。开始时下部在原煤斗作业的人还感觉不到空气中的煤粉,当放了一段时间后,上部空气中的煤粉浓度逐渐增加,给粉机平台上的也堆到一定的高度,开始下滑,落到正在焊接原煤斗的工作地点上,遇切割火焰,煤粉爆燃起火。第一次爆燃把沉落的煤粉扰动起来,引起再次爆燃,如此爆燃多次,使锅炉车间扩建端墙从8~50m高处相继起火,烧着刨花板,引起火灾。在这次事故中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1)此次事故主要是由于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明火作业与放煤粉同时进行引起的。
(2)班长未能统一指挥,原煤斗焊接和放煤粉取煤粉仓漂子的工作同时进行。且在没有停止原煤斗焊接工作情况下,错误地决定放煤粉,是本次事故的起因。
三、暴露出的问题
(1)作业人员对造成煤粉爆燃的危险性掌握的不清楚,安全意识不强。
(2)在管理上有漏洞,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3)没认真执行动火制度,有章不循。
(4)工作不统一协调安排,指挥不利。
四、防范措施
(1)加强岗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
(2)对于违章作业,不服从命令的人员在管理上加大考核力度,严禁在工作中扯皮,视安全而不顾。
(3)建立建全工作票,经测定煤尘浓度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
(4)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各级领导层层把关,在安全上要做到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