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1979年11月10日,锅炉分场钳工李XX给1号炉丁磨煤机至排粉机的煤粉管道(φ920mm )加装防腐衬板,由焊工张X配合,下午1时30分李到焊接班找张未见,李一人把电焊面罩和行灯等拿至磨煤机顶部分离器处,把行灯接好,让同班检修工刘XX帮助把衬板由0m运至磨煤机顶部分离器处,拉好电源线,然后,李一人在煤粉管内点焊衬板,下午3时,张XX来到工作处,见李已工作,向李说明自己睡过时迟到了,李批评了张,张按李的意见接好焊把,将衬板运到煤粉管道内,把气焊皮带拉至分离器内,挂在一个温度计插座上,这时李在管道内已点焊了几块衬板,见割把已拉来,便告诉张在外面等着,把里面的煤粉吹一下,吹扫完后,张进入管道内,由张点焊、李配合,点了几块之后,有的衬板不合适,张用割把修割衬板,让李拿电焊打火,用电弧光引燃割把,张双臂伸在人孔门外修割了衬板,当衬板点焊一多半时,李感到管道内烟气大,提出用氧气通风,张同意,并把割把氧气皮带管拔下来,给管道内通氧气,然后,继续点焊衬板,约5min,因有衬板要修割,又将氧气皮带管装在割把上割衬板,当割把点着了一会,李的左手套着火,立即捏灭了,另换一只手套,继续点焊,当点焊到最后两块衬板时,李的左袖口又着火,张帮助李把袖口的火往下撕,但较长时间未能扑灭,这时李的背部又冒烟,感到火在管道内不好扑灭,张李先后由人孔爬出,李腰上冒着火,越来越大,急喊张赶快给他脱衣服,张帮李脱掉工作服,里面的棉背心又着起火来,李身上的火扑不灭,张急喊人救火,即寻找灭火器,赵XX用灭火器将李身上大火扑灭,将李由磨煤机顶部放下,送医院抢救,由于烧伤面积达93.5%,伤势过重而死亡。
二、事故原因
这次事故是由于在管道内用氧气吹扫和通风,电焊火花着火,有乙炔气引起爆燃,又有大量氧气助燃,而酿成李XX身上着火,不能很快扑灭,因烧伤面积过大,伤势过重而死亡,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暴露出的问题
(1)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关于禁止用氧气吹扫煤粉管道和用氧气通风的规定。
(2)在管道内进行电焊工作时,不应将乙炔割把再拉入管道内。
(3)安全意识不强,手套着火应立即作好防范措施或停止工作。
(4)在制粉系统作业,特别是在煤粉管道内作业没把管内及附近的煤粉吹扫干净。作业监护不力。
四、防范措施
(1)在管道或容器内作业,禁止用氧气吹扫设备和用氧气通风,工作地点要保持空气畅通,必要时用风扇通风。
(2)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在管道里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气焊和电焊工作。不准将气焊皮管拉入管道内,用气焊切割时,乙炔气门要严格管理好,皮管插头要扎紧。
(3)在管道或容器内进行完气焊或气割工作后立即将气焊工具移到外面。
(4)加强对电火焊工和检修工人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5)在制粉系统内部工作时,应先用清水将积粉冲洗干净,不准用氧气吹灰。以防止煤粉爆炸氧气助燃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6)在容器内工作,外面应设有监护人,以随时保证窗口内工作人员的安全。作业前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作业中加强有效的安全监护。
(7)严格执行《安规》热机部分第235条规定。制粉设备检修工作开始前,需将有关设备内部积粉完全清除,如需进入内部工作时,需将有关人孔门全部打开(必要时打开防爆门),以加强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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