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1993年9月24日10时10分,浑江发电厂锅炉分场焊工班,在5号炉0m地面制作回水箱(1900mm×2600mm×3500mm),两人从φ500mm的人孔门进入箱内焊拉筋,一人在箱外监护,在施焊过程中,因箱内烟尘较大,便用氧气瓶往箱内充氧排烟,因氧气助燃引起燃烧。其中一人当即从人孔门撒离,有轻度烧伤;另一名工人张XX(男、25岁)滞留箱内,经所割扩孔出,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箱内烟尘较大,充氧排烟,氧气助燃引起燃烧,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违反《安规》(热机部分)第381条的规定,工作人员进入窗口槽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必须经过分场领导的批准。作业时应加强通风,但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
(3)监护人员与工作人员同时违章,没有起到监护作用。
三、暴露出的问题
(1)习惯性违章没有得到制止,容器内工作的安全措施不全,采用野蛮的作业方式,充氧换气,对其危险性认识不足。
(2)工作准备不充分,在窗口内焊接工作应通风,安装通风设备,以防工作人员发生意外。
(3)违反了《安规》(热机部分)第384条的规定,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没有根据具体工作性质执行有关规定。
四、防范措施
(1)凡属重大或复杂的作业,有关领导和人员要亲临现场监督检查。
(2)进入容器、箱体内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作业前要进行安全分析。制定置换通风措施,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程要求监护作业人员。
(3)各项作业必须首先研究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前要向作业人员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4)严格执行《安规》(热机部分)关于进入容器内工作 ,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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