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压缩机无煤安标志、使用木棚支护、消防供水管路系统不完善等安全隐患组织整改和管控不力,组织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当班违规同意13名工人下井维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留用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3.王谦,中共党员,艾家沟矿业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等工作。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存在的空气压缩机无煤安标志、使用木棚支护、消防供水管路系统不完善等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管控不力,对矿工安全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王孝其,中共党员,艾家沟矿业公司机电办公室主任。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没有及时解决井下使用的空气压缩机无煤安标志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其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渠海勇,中共党员,艾家沟矿业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机电和运输设备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没有及时组织解决井下使用的空气压缩机无煤安标志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王孝云,中共党员,艾家沟矿业公司副总经理(张矿集团接管前艾家沟矿矿长、张矿集团接管后新保安镇股东方委派董事,非公职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艾家沟矿业公司违规使用无煤安标志的空气压缩机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免去副总经理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王学贵,中共党员,张矿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艾家沟矿业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未对艾家沟矿业公司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艾家沟矿业公司违规擅自组织人员下井维修行为和使用无煤安标志的空气压缩机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撤销其艾家沟矿业公司董事长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王志广,九三学社成员,张矿集团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责生产技术部全面工作。对整合重组煤矿隐患排查不到位,对艾家沟矿业公司存在的空气压缩机无煤安标志、使用木棚支护、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不完善等安全隐患督促指导整改和管控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降级处分。
9.王万海,中共党员,张矿集团安监部副部长。对艾家沟矿业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排查不彻底,整改和管控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10.张珉,中共党员,张矿集团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协管生产组织、机电管理。对艾家沟矿业公司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隐患排查不到位,指导、协调整改和管控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11.耿向慧,中共党员,张矿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安监部部长,协助总经理抓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监部全面工作。对艾家沟矿业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和管控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12.苏林祥,中共党员,张矿集团原总工程师,主管技术工作,分管生产技术部、通风部。对艾家沟矿业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隐患排查不到位,指导、协调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13.赵军凯,中共党员,张矿集团原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安全管理、安全费用使用监督工作,分管安全监察部。对艾家沟矿业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和管控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14.赵和平,中共党员,原张矿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力;督促检查怀来艾家沟矿业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15.董传彤,中共党员,冀中能源集团副总经理、原张矿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负责张矿集团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力;督促检查怀来艾家沟矿业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16.王弓长,怀来县安监局煤管站站长,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艾家沟矿业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组织安全检查不认真,监督检查不到位,巡查过程中未发现艾家沟矿业公司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擅自下井维修、使用无煤安标志的空气压缩机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17.刘建民,中共党员,怀来县新保安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经委、招商引资、人大等工作。对艾家沟矿业公司安全监管不力,对巡查人员督促检查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艾家沟矿业公司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擅自下井维修、使用无煤安标志的空气压缩机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高黎昀,中共党员,怀来县新保安镇镇长、安委会主任,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镇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19.王小顺,中共党员,怀来县新保安镇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对镇政府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董全亮,中共党员,怀来县安监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对煤矿安全未按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分管部门煤矿安全执法检查分工不明确,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21.朱群德,中共党员,怀来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新保安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县安监局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五、对艾家沟矿业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议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张家口分局对艾家沟矿业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
2.依据《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由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张家口分局对艾家沟矿业公司总经理李建义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吊销艾家沟矿业公司相关证照,由怀来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其实施关闭。
六、防范措施建议
(一)张矿集团要加强对接管后整合重组煤矿的管理。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定》(冀政〔2011〕45号)规定,严禁违规擅自组织人员、超过规定人数下井作业。整合煤矿经上级批准维修时,必须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盲目处理隐患。
(二)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检查。要开展一次井下机电设备安全情况的大检查,对排查出的非矿用、明令淘汰、不符合规定的机电设备,要按要求限期进行更换,纳入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无煤安标志,严禁入井使用。
(三)整合重组矿井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完善生产系统和安全条件,完善井下“六大系统”,对不符合国家、省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木支护和淘汰、禁用设备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从井上到井下,由里向外进行全面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大对煤矿全员培训力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三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下井。
(四)怀来县要认真做好对整合重组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定位,强化部门职能,加大对整合重组煤矿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履行好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五)怀来县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进行清理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