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0日下午3时40分左右,由浙江新世界装饰有限公司承建的金湖芙蓉商城A区内天井采光棚工程施工时,发生了一起职工伤亡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05年9月20日下午,浙江新世界装饰有限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夏××(工程承包人)安排3名工人在定海金湖芙蓉商城A区南侧的采光棚,安装铝合金框以及相关工作,后来有2名工人改做北侧的一个采光棚工程,只留下李××在南区继续做贴铝合金保护膜工作。根据目击证人提供的情况和现场分析,下午工作开始时,李××按夏××分配的工作做贴铝合金保护膜, 3时许,李××自已爬到采光棚顶上做玻璃胶的粘合工作(采光棚顶距离地面高度9.6米),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3时40分左右不慎从采光棚顶坠落地面,门卫工人路过此处时发现有人躺在地上,此时在做北侧采光棚工程的2名工人闻声从楼上跑来施救,伤者李××经舟山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浙江新世界装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工人提供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没有配备安全带进行防护;施工现场负责人未按规定在采光棚底下搭设满堂架进行防护。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不严,没有委派有资质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对项目进行管理,没有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施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施工单位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采光棚的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事故处理
金湖芙蓉商城A区内天井采光棚“9.20”职工伤亡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1、施工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对施工现场管理不严,没有委派有资质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对项目进行管理,没有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浙江新世界装饰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2、施工单位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浙江新世界装饰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4、浙江新世界装饰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夏××,未按规定向工人提供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没有配备安全带进行防护;未按规定在采光棚底下搭设满堂架进行防护。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安全监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6、项目部总监代表罗××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7、项目部总监杨××未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8、舟山金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将工程肢解发包给浙江新世界装饰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