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5年10月26日下午,济钢焦化厂车间检修班班长万某安排检修工姜某、张某、赵某、杨某4人进行旧古马隆槽(实际是一罐,直径4.55米,高4.12米,容积65立方米)上方的蒸汽管道拆除的作业。
管道锯断之后,姜某和杨某站在罐顶上准备抬起管道放到地面上,但是因为管道较重两个人抬不动,姜某就叫在地面作业的张某上去帮忙。
三人在抬管道时,由于脚下的罐体腐蚀严重,他们在事先也没有进行仔细的检查,结果罐体上的钢板因为不能承载他们的重量突然塌落,姜某坠入罐内,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迅速把其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经调查,此古马隆槽于1989年安装投入使用,槽的外部有保温介质进行保温。由于保温介质的覆盖,没有发现罐体已经腐蚀严重,相关人员对于腐蚀危险的预见性又不够,没有认真检查就直接到罐顶作业,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当班班长万某和姜某等作业人员施工前对危害的辨识不到位,施工前没有采取搭设架板等防护性安全措施,作业安全没有确认,互保联保措施实施也不到位。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焦化厂安全管理不到位,机动科、安全科、车间等职能科室在施工前对安全措施没有落实,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没有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事故发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预防措施
1、将此次事故情况通报给公司全体员工,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让职工结合自己自身的情况从中吸取教训。
2、焦化厂也要吸取教训,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设备安全大检查,做好记录,及时消除各项隐患,尤其是要对各种槽罐进行安全评估。
3、同时严格落实公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做到充分辨识、执行到位,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重点加强职能科车间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强化职工自保、互保、联保的意识。对于互保对象没有及时起到提醒或者是监督作用的要严厉处罚,不管是什么样的人员都要一律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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