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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高处坠落事故

2008-08-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某石油局承担厄瓜多尔国家石油公司Petroproduction的15区块一年钻机服务合同。2007年2月22日,该局所属50243钻井队在15区块J井场进行安装作业时,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使1人死亡,1人受伤。

  一、事故经过

  2007年2月22日,50243钻井队在15区块J井场进行安装作业。16:30安装好顶驱上部5节导轨后,大班带班队长Nelson指挥用两台吊车将顶驱从地面吊到钻台上,由平台副经理张某、机械技术员谭某某分别指挥工程三班带班队长和两名钻工,将22毫米钢丝绳套,通过顶驱底撬耳板绕过顶驱提环,挂在游车上。平台经理李某某缓慢上提顶驱,吊车提顶驱的下部,当顶驱离开钻台面时取掉吊车绳套。 继续缓慢上提游车,使顶驱至导轨连接处(顶驱上端距钻台面约9米,下端距钻台面高度约1.5米。钻台上有李某某、张某、谭某某、司钻李某某、井架工Fredy Shiguano等9人),此时,井架工Fredy Shiguano和司钻李某某戴上安全帽,从井架站到顶驱左右电机处,将安全带尾绳系在顶驱平衡油缸固定支架处,准备扶正导轨、穿连接销。约17:00,平台经理李某某开始以低速档(转速为11转/分)上提顶驱准备和导轨对接,在对接过程中,吊顶驱的钢丝绳套突然断裂,顶驱下落砸到钻台面后,向前摔在钻台上。司钻李某某摔倒在大门坡道右侧钻杆盒子上,头部靠近钻台栏杆处(安全帽飞落在钻台下);井架工Fredy Shiguano摔倒在大门坡道左侧钻杆盒子上(安全帽落在顶驱上)。经送医院紧急抢救,李某某抢救无效死亡。Fredy Shiguano头部轻微脑振荡,左手腕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钻井队按照VARCO公司技术人员培训的安装方式,采用游车+¢22毫米破断拉力为286KN的6*19纤维芯钢丝绳+顶驱吊装方式安装。该钢丝绳的极限工作载荷为45.76KN,顶驱重135.28KN,吊装时单股绳承重67.64KN,根据我国《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的规定,已超过该钢丝绳的极限工作载荷。钻井队在连接导轨上提过程中,顶驱提环两侧平衡液缸发生倾斜,使钢丝绳在拉伸状态下,受到顶驱平衡液缸横梁棱角的切割发生断裂,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现场作业人员在顶驱上违章操作,安全带尾绳未按照要求高挂在井架固定位置上,而是悬挂在顶驱上,致使作业人员随顶驱坠落在钻台。同时由于作业人员使用了无系带的安全帽,在坠落过程中安全帽跌落,未能起到对头部应有的保护,致使伤害加重,是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顶驱安装属特殊作业,存在较大风险,钻井队在前一天的碰头会上虽然进行了安排,但对安装顶驱可能存在的风险未能进行有效识别,特别是对顶驱平衡液缸横梁在吊装不平衡的情况下,有可能对钢丝绳造成切割未进行识别,致使风险削减措施制定不全。

  2、由于井队对安装顶驱存在的风险识别不全,在安装顶驱时,没有制定安装顶驱作业程序,作业现场缺乏统一指挥,致使平台经理操作刹把,副经理和带班队长指挥,司钻到顶驱上进行安装作业。

  3、作业现场虽然配备了外方HSE工程师,但在安装顶驱时未能在钻台上进行监督,而是在场地上巡回监督,未能履行特殊作业安全监督的旁站监督作用,致使顶驱安装安全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

  (三)管理原因

  1、石油局对于起重作业明确要求,吊装作业时必须专人指挥,但50243钻井队在安装顶驱作业时,没有落实勘探局吊装作业必须专人指挥的规定。

  2、国际事业部厄瓜多尔分公司HSE部对50243钻井队在安装顶驱作业过程的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作业现场风险识别不全、吊装作业无专人指挥、安全帽未系带等问题,HSE监督作用未发挥。

  3、使用顶驱钻进是近年来的新技术,在新技术推广使用前对人员的培训不全面,未进行相应的风险识别培训,致使作业人员对该项作业的风险认识不够,也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厄瓜多尔分公司在施工中雇佣了大量的当地员工,双方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语言交流方面的障碍、操作习惯的差异,该公司没有充分针对这一特点加强现场统一协调指挥,埋下了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