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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高处坠落事故

2008-08-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7年4月28日,某石油局某石油职业学院机电总厂维修项目部在学院本部学生宿舍区内进行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4月28日上午7时30分,维修项目部主任王某带领作业人员,进行放电缆、拆除架空电力线和新电缆连接任务。开完安全会后,王某安排电工刘某某负责拆除架空电力线,另外2人配合;电工王某某负责配电柜内接线。9时50分左右,王某某安装完配电箱内线路后,对作业人员杜某某说“下午我有事,赶紧干”,说完主动登上电杆作业,首先拆卸电杆上的电缆引下线固定卡箍螺丝,因卡箍螺丝锈蚀,王某某让作业人员张某某到离施工地点500米左右的厂里,拿梅花扳手,当张某某回来后,王某某已经剪断了电杆南面的三根架空电力线,在剪断了最后一根电力线后,电杆向北倒下,王某某随电杆一起倒地摔伤,在场人员立即将其送往总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违章登杆。王某某登杆前没有对电杆基础的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盲目登杆,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6.2.3“上杆作业前,应先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遇有冲刷、起土等,应先培土加固,再登杆”的规定。

  2、盲目剪线。王某某未经请示,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剪断架空电力线,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6.6.5“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和杆塔”及6.6.6“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的规定。

  3、杆基不牢。拆除电杆上的电缆引下线前在电杆根部进行了开挖,造成杆基不牢,使电杆在失去架空电线的牵引后,向另一侧倾倒。

  (二)间接原因

  1、王某某不按分工进行作业。按照分工,王某某并不负责拆线,擅自进行此项作业,由于盲目,造成风险识别不足,在没有采取安全监护和其他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又盲目作业。

  2、电杆埋深不够。该电杆为12米拔稍杆,根据《10KV以下配电线路施工》规定,埋深应为1.9米,实际埋深只有1.1米。

  (三)管理原因

  1、对小单位、小维修项目管理不到位。学院将维修项目交由院属集体企业承担,管理上不够细致规范,安全管理基础不规范、不严格。

  2、维修作业单位未认真执行HSE管理制度。对作业风险识别和评估不足,没有制定书面施工安全方案,没有编制HSE作业计划书,因此,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方案交底不够细致。

  3、作业人员职责不清,在维修作业过程中,安全监督马某某回公司取防护绳,没有尽到责任,违章作业没有得到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