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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化公司拆卸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2008-09-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事故经过

  1998年10月2日17时40分,某石化公司大修厂综合二队气焊工杨××在炼油事业部二催化装置分馏框架拆除旧工艺管线(φ325)时,一只脚踩在距地面3.5m高的平台栏杆上,另一只脚踩在φ200管线上,一只手扶在上层框架的水泥梁上,另一只手持割枪割φ325总长约4.7m的管线吊钩。当吊钩割断时,管线发生摆动,将杨××从3.5m处推下。杨××当时身着安全带但没固定;头戴安全帽但没按要求系好帽带,致使坠落时安全帽脱离头部。事故造成杨××颅内出血,颅骨、左肋骨及左锁骨等多处骨折,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违反中石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隐患。

  (集团公司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1、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集团公司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 高处作业危害识别1、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杨××违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帽没系带,安全带没挂好。

  (集团公司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3、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4、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

  3事故教训

  (1)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2)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