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1年5月16日22点35分,福州某宾馆发生一起因维修中调整电梯曳引钢丝绳长度,轿厢承重装置手拉葫芦突然断裂,致使轿厢坠落至坑底,造成维修工3人死亡。
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察、技术分析及对有关人员的取证,事故调查组经综合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由于操作者严重违章操作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是,1991年5月3日,福州市劳动局对该梯进行年检,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13条意见,并于5月5日发出了电梯停止使用通知书。某宾馆的领导在接到市劳动局的通知书后,立即将电梯停止使用,并派宾馆电工班长王某到中迅公司福州古楼服务中心联系(因该公司负责整个电梯的安装、调试)派人负责修理。
5日下午,王某到中迅福州古楼服务中心找陈某(是从安装到保修的参加者)未找到,晚上又到陈家中找,请他向中迅福州古楼服务中心反映,明天尽早到宾馆维修电梯,陈答应明天向领导汇报,然后再定时间到宾馆修理。之后,过了几天,陈到宾馆提出维修费2000多元,并保证年检合格。
5月15日傍晚,陈某等3人来宾馆修理电梯。由于该电梯对重蹲底,需对电梯曳引钢丝绳长度进行调整,陈某3人采用2吨HS手拉葫芦,将轿厢吊起,拆除全部曳引钢丝绳进行裁剪。后因氧气瓶氧气不足,无法继续施工而停止。16日晚,陈某3人又继续进行维修。至22点35分左右,准备重新安装已裁剪过的曳引钢丝绳,由于手拉葫芦一片吊链板突然断裂,吊销轴脱落,产生的冲击载荷又使焊接环形链突然断裂,致使轿厢失控坠至坑底。使轿厢顶部的两人当场死亡,轿厢内的一人,在送往医院抢救中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l..拆除全部曳引钢丝绳后斜吊轿厢,违反了“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的操作规定;
2.使用手拉葫芦前没有进行认真的检查。手拉葫芦吊链板使用前磨损严重,致使手拉葫芦承重后,吊链板突然断裂,销轴脱落,造成轿厢下坠。
3.拆除全部曳引钢丝绳后,没有采用其他固定或承重轿厢的方法或装置,只采用不合承重规定的起升设备手拉葫芦作为轿厢唯一的承重装置,且在倒链、起升轿厢和整个操作过程中,人均站在轿厢内和轿厢顶上操作,违反了“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操作,也不得将重物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的规定。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陈某等三人未经中迅福州服务中心委派,私自承接电梯维修业务,在维修过程中又严重违章操作,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福州某宾馆电工班长王某受领导委派,与中迅福州服务中心联系电梯维修事宜,但他未直接与中迅福州服务中心联系,而是找陈某个人联系,造成用工管理上的漏洞,应负间接责任。
3.福州银联宾馆领导与中迅福州服务中心领导对本单位的职工教育管理不严,检查不够。派工手续不完善,使本单位职工私自外出承接业务,对这次事故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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