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03年1月2日11时35分左右,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古镇境内的中江高速公路十二标段预制场发生一起重机倒塌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61.6万元。
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属湖北省企业)在中江高速公路十二标段10~11排左侧预制场组织安装龙门吊大梁,当正式起吊至18m高度时,位于左侧的50t履带吊车发生钢索滑丝,致使右侧25t轮胎吊车吊杆弯折,吊起物、龙门吊横梁坠下并碰撞右侧钢立柱,导致其倒塌,在钢立柱上的6名工作人员随之坠落,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重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左侧履带吊捆绑不合理,在起吊中滑脱,使被吊物重心偏移,造成右侧轮胎吊吊杆超过了最大负荷,形成弯折失效,造成被吊物摆动坠落,撞击右侧钢立柱使其倒塌,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中港二航局将龙门吊安装工作分包给不具备安装资质的武汉汇诚土木工程公司和贵州黔椼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导致施工中发生事故,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3.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对中港二航局与安装单位的重要分包合同没有审查,监理不力。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强化特种设备安装活动的法定责任,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2.监理单位应切实负起监理责任。
3.索具捆绑必须经过仔细论证,保证捆绑的位置、方法以及索具的强度的准确性和适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