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01年8月5日6时30分,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中路845号,凤凰园东山建筑有限公司的8名民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擅自开启升降机装预制板到第5层安装。事故发生前已安装好了3块,在吊篮里抬第4块时,8人同时在吊篮上用力,由于吊篮下方未插保险杆,吊篮钢丝绳卡安装也不正确,在8人同时用力的瞬间,钢丝绳滑落,吊篮突然从5楼坠落,人货一起落下,酿成这起重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该升降机无生产厂家,无商标无生产合格证。该升降机由东山建筑公司自行安装,并于2001年2月8日投入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操作人员无操作证。
2.事故发生前即8月3号由电工更换了新钢丝绳。在更换完后电工只将原有的3个绳卡中的2个绳卡固紧(另一个因螺杆滑丝已拧不紧)。因为升降机刚换上钢丝绳,包工头要求先试一试,然后再放保险杆。在未放保险杆的情况下作业了一天。第二天由于工人开工早,安全管理人员还未到岗,因而无人制止违章行为,导致了这次重大事故。
3.该公司使用的升降机不符合JCJ59-99第3.0.9和第3.0.13的规定,是明文禁用的机具。
4.该吊篮钢丝绳卡安装不符合JCJ88-92安装技术规范(要求必须不少于3个绳卡,而实际只有2个)。
5.升降机无限位保险装置,特别是位插保险杆。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坚决取缔非法制造的起重机械,消除事故隐患。
2.设计制造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设计制造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
3.使用单位必须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教育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