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02年3月24日16时20分,在陕西汉中市兴元湖公园内张荣、张冰两游客来到游乐场观光伞塔(飞行塔类),乘坐在第4组2号吊篮,工作人员唐建忠关好吊篮门插上保险插销。操作人员许友海(业主)开始启动设备,吊篮开始上升到顶点(距地面30m),停顿30s后,吊篮开始下降。当降至距地面15-20m时,吊篮急速下降,坠落在缓冲轮胎上,造成2人受重伤,间接经济损失3.6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在吊篮下降过程中,没有采取减速、刹车等措施,致使吊篮在距地面15-20m处自由降落;
2. 主要原因是观光伞塔无下限安全保护装置;
3. 未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对策
1. 同类设备设置下限安全保护装置;
2.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