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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玄武湖公园“太空船”悬臂断裂事故

2009-02-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

  2000年4月30日11时20分,南京玄武湖公园“太空船”游乐设施开始运转;4个座舱只有1个座舱载有2名女学生,当太空船进入停车状态,惯性转动时,载有游客这一侧转动臂与水平面约呈30°的位置时,转动臂断裂,游客随同座舱坠落地面,致使2名乘客受轻伤(见图2-9-3-1)。

 

  该设备的制造单位为邯郸新世纪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无生产许可证),后出具河北省发给“临时准产证明”。1999年4月现场进行了检验,但未向检验机构提供技术资料和整改报告,最后公园组织召开了多家部门参加的验收会,同意试运营。在一年的试运营中,无超载现象,曾有2根座舱拉杆钢管焊接处断裂,有3根大链条盘固定螺栓先后撕裂。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是转动臂1号主钢管断裂后,负载加至2号、3号主钢管的根部,由于2号、3号主钢管组成的连接抗弯能力差,造成根部角焊缝边缘母材处分别产生拉弯撕裂,导致转动臂脱落坠地。

  2. 主要技术原因是主钢管与三角形过渡板的连接存在严重的应力集中,运转中产生疲劳裂纹,扩展导致断裂。

  3. 管理上的原因是生产单位没有生产许可证却负责接洽业务合同;河北省发给“临时准产证明”没有严格把关;公园购买的产品,没有进行严格的审验;制造安装焊接质量不高,有咬边,未见到技术资料,轻率同意试运营。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 严格实施许可证制度,对无证生产的设备坚决查封。取消“临时准产证明”,严格审查,保证许可证制度的严肃性。

  2. 使用单位应不购买和使用无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操作人员每日运营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经签字后方可运营。

  3. 加强对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取消试运营制度,对未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坚决不准运营。

  4. 制造单位应当精心设计制造,保证设备的安全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