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日上午10时左右,下埠镇虎山村犁咀岭组一无证非法小煤矿发生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受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赣西南分局委托,经区政府有关领导批示,成立了安监、公安、监察、检查,经贸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7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
2、事故地点:下埠镇虎山村犁咀岭组
3、事故类别:坠落事故
4、事故性质:非法开采造成的责任事故
5、伤亡情况:死亡1人,死者:李树光,今年43岁,家住下埠镇胡佳坊村
二、矿井基本情况
该非法矿井位于在下埠镇虎山村犁咀岭组,平峒开采、盲峒作业,没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主5人,李德初、尹平洋、刘继发、李艳平、刘香兰,该矿的电是自行购买小型发电机进行供电。
三、查处整治情况
据调查和查看下埠镇会议记录、有关材料,下埠镇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十分重视,每次会议上都做了专题的安排,落实人员和责任,特别是强调了打击非法生产的力度,从今年年初以来对非法生产小煤矿多次进行了全面的整治,排查发现一处,炸毁一处,且无条件拆除设备、设施、填埋井口,安排工作人员日夜巡逻,驻守重点,而且还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与夜间进行集中行动,就在事故发生前一天,下埠镇组织打非专项整治,并且对该井进行了炸毁,拆毁了设备,驱赶人员,填平了井口,对矿主李德初进行了严格教育,事发后,根据向当地群众了解,7月1日晚上矿是李德初等人利用铲车将井口私自挖开,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四、事故经过
7月2日上午10时,矿主李艳平安排矿工李树光、李贵光2人对前一天炸毁的矿井进行查看,内面巷道是否全部倒塌,在李树光爬到天眼六批时,李树光发现散石松动下落,就急忙往下跳,不慎坠落在一根横木上,伤在胯部,将其在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主未及时向镇政府汇报,邀请虎山村和胡佳坊村部分村干部与死亡矿工家属协商私了。
五、事故原因
1、矿主李德初、刘继发、李艳萍等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无证非法开采,是造成该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矿方违章指挥,不顾矿工生命安全,强令矿工下井进行查看,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3、下埠镇对取缔以后矿井,未及时进行跟踪查处,把关不严,落实不到位,心慈手软,使之非法矿井反复复然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六、责任分划
1、矿主李德初、刘继发、李艳萍等人不顾矿工生命安全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非法开采无证矿井,造成事故,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追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下埠镇人民政府,对取缔以后的非法矿井,未及时跟踪和查处,把关不严,落实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够,负有领导责任。
七、防范措施
1、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深刻反思,查安全管理漏洞,查安全生产责任和落实,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和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必须按照紧急通知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关闭。
2、各有关乡镇和高危行业整治大队要加强非法无证矿井的查处力度,强化管理,严肃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履行各自职责,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