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6日下午5点钟左右,萍乡市信宇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云高,男,石工,现年42岁,四川古澜县人,事故发生后,区安监局及时派人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萍乡市信宇石材开发有限公司,为露天开采矿山,目前仅有一个整体工作面,分台阶式开采,采场工作面高约120米,宽约120米,整个矿山由吕淦忠负责全面安全生产,石工组长王云高及两个安全员(黄日饶、黄伟兵)则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
2006年9月16日上午7点钟左右,生产矿长吕淦忠要求石工组长王云高安排当天工作,王云高就在采场对当天的安全问题讲了几点要求,简单地开了进班会,并进行了当天上午作业分工安排。根据分工,共10人上班(其中包括两个安全员),全部排险作业(因9月15日下午5点放炮后未排险),整个上午排险作业进展顺利,11:30分钟左右下班。下午1:30分钟又开始上班,石工组长王云高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小调整:9人高山排险(包括安全员),1人在地面打解眼;高山排险分为左、中、右三个地方,左右两侧由两名安全员各带领三个石工排险,王云高自己居中间,以便指挥两侧的排险工作;生产矿长吕淦忠则在地面负责监管。排险进行到下午大约4:40分钟左右,王云高上到高山顶部(顶部有4?5米宽的平地)打电话给在工作面左边排险的安全员黄日饶,叫他打电话给在地面打解眼的那名石工,说自己这根安全绳太短了,排不到下面的险石,叫他送根较长的安全绳上来。黄日饶立即打电话给打解眼的那名石工,通完电话不到两三分钟,他突然听到一声叫喊,往下一看,见王云高已从高山上摔到了地面。事故发生后,生产矿长吕淦忠急忙通知办公室主任黄伟雄,同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抢救。黄伟雄接到通知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告之有关部门。大约20分钟左右,急救车赶到事故现场,经医生检查,发现王云高已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石工组长王云高在高山仅4?5米宽的平地打电话前解下系在身上的安全绳,打完电话后,自身安全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以致一脚踩空,从120米高的山顶直接摔到地面。王云高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萍乡市信宇石材开发有限公司未举办过一次安全技术培训班,进班会流于形式,无任何记录,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制度执行不严,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
1、石工组长王云高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直接责任。
2、生产矿长吕淦忠、法人代表张建,对企业的各项制度没有进行严格的检查与监督,对职工安全教育缺乏强有力的措施,造成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的发生,应负事故的领导责任。
五、处理建议
1、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王云高,因已死亡,免予追究。
2、对事故的领导负责者吕淦忠、张建,责成向湘东镇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通报全镇,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对其本人各处以罚款1000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对萍乡市信宇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六、整改措施
1、对萍乡市信宇石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停产整改,待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萍乡市信宇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内部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
3、企业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加强检查与监督,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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