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0日,宁德市霞浦县新城区迪鑫阳光城施工现场,木工和钢筋班组12名工人,擅自开启3号楼施工升降机。准备到25层工作面作业,当施工升降机到达第44、45标准节时(约65米高),第43至46标准节倾倒,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造成吊笼内12名工人全部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鲍绍坤、郑道溪等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李川副省长在第一时间带领省直有关部门领导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宁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接报后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处置。事发当天。省政府成立了“10.30”重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2月28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了霞浦县阳光城“10.30”建筑施工重大事故情况,从调查情况看。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从事故的直接原因看:是由于非操作人员擅自开机,施工升降机两根连接螺栓紧固螺母脱落,导致运行中的施工升降机在上升时发生倾覆,井架倾倒、吊笼坠落。
从事故的间接原因看:一是事故单位福建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挂靠有资质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层层转包,现场管理混乱。指派无起重设备安装资格的电工安装施工升降机;二是两家名义上建筑承包商(长乐建总和省土木公司),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把单位施工工程总承包一、二级资质提供给迪鑫公司使用,以建筑承包商的名义为迪鑫公司办理阳光城项目相关手续提供帮助;三星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作为监理单位,不按规定收费,现场派员不足,监理不到位,特种设备安装没有进行旁站;四是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作为设备检测单位。没有按规定检测,不负责任地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五是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迪鑫公司违法组织项目施工行为失管失察。审批、备案把关不严;六是当地政府未能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阳光城现场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纠正。
这起重大责任事故影响恶劣,教训非常深刻。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企业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视生命为儿戏,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霞浦县迪鑫阳光城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不择手段。签订“阴阳”合同,集开发、施工和安装于一体(“三位一体”),私招乱雇,违法组织施工。二是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制度还不够落实。没有很好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检查不力,监管执法不严。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作为监理单位。不按规定收费,现场派员不足。监理不到位;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作为设备检测单位,没有按规定检测。不负责任地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四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常识。企业主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差,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没有设专人、定期检修和维护,且非操作人员擅自开机操作。
根据相应责任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司法机关已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批捕,对相关监管部门及企业的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已按相关程序进行。
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霞浦县阳光城建筑工地“10.30”重大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继续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隐患,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支撑垮塌、人员坠落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