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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学工业公司化建公司高处坠落事故

2009-08-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事故经过

  1994年5月21日,某化学工业公司化建公司第九建筑工程队在橡胶厂2号罐区新建控制室二楼顶扣盖砼预制板,吊车(40t)一钩起吊3块板。14时13分,吊车吊第一钩的第3块板时,钢丝绳被压在楼道过梁上。王××站在二楼圈梁上,用直径25 mm、长0.9 m的螺纹钢撬杠撬3.6 m×0.9 m、重633 kg的砼预制板准备抽出钢丝绳。王××只垫了一块垫木,刚一撬预制板,撬杆滑脱,身体失去平衡,从3.04 m高的圈梁上坠至二楼地面,造成颅脑重度挫伤,抢救无效死亡。

  2  事故原因分析

  (1) 违反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没有搭设脚手架,也未采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  6、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高处休息。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拦、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2) 王××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带,头戴安全帽而没有按规定系好帽带,导致坠落后头部没有得到保护。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撬动方法不当,撬杠下所垫垫木高度不够,又未采取他人的合理建议,盲目蛮干,致使撬杠插入预制板下的深度不够,撬杠滑脱而导致身体失衡坠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  3、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4、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 高处作业危害识别  1、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现场负责人安全交底不充分,劳动组织不严谨。

  3  事故教训

  (1)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