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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酿惨祸杆断人也亡

2009-11-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经过】2006年9月27日,三江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独峒供电营业所在八协小学处更换220V低压架空线路一基危杆时,因电杆上部折断,造成一名职工从杆上坠落的人身伤亡事故。

    9月27日早上,独峒供电所职工李边有上班后,向所长韦金安请求,要求与本所职工覃芳荣去八协小学更换取220V线路终端杆,韦金安所长当即同意,并交待要做好安全措施,还特别强调:八协小学旁的那根电杆是危杆,不要上杆操作,要先在电源杆处解开线路,再在下一根直线杆(即终端危杆的前一根杆)上解开瓷瓶绑线,最后将终端的危杆放倒,换上新杆,工作安排和安全事项在班前班后记录本上作了记录,并有当事人签字。

    李边有和覃芳荣接受工作任务后带好工具去工地,因人员不够,临时请了一位民工杨忠瑜帮忙。三人来到工地,李边有叫覃芳荣去守昌村电源端操作停电。停电后,李边有和民工杨忠瑜到中间直线电杆(即终端危杆的前一杆)准备解瓷瓶绑线,当时覃芳荣和杨忠瑜建议先解电源端电杆的线,按所长交待的做,但李边有主张不需要解电源端电杆的线,直接解开八协小学终端杆(即危杆)的线工作比较简单。随后,他们三人一起来到八协小学终端杆处,李边有叫覃芳荣去八协小学找教师联系挖杆坑立新杆事宜,覃芳荣走后杨忠瑜想上杆工作,李边有说自己经验较丰富,要求自己上杆工作,上杆前李边有在腰间绑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也检查了杆基是否牢固,并用手摇了几下弓攀拉线,觉得没有问题,然后就上杆,李边有上杆后,把脚扣放在弓攀支架卡口夹缝内,把工作绳绑在杆顶横担及主杆上,而其身上的安全带未绑在主杆或横担牢固处,人则站在弓攀支架上工作,放第一根线时,李边有用钢芯铝绞线做护拉线,用并沟线夹来固定架空导线和护拉线,李边有用板手把瓷瓶螺杆取下来后,顺利放下第一根线,在放第二根线时,由于横担受力失去去平衡,导致电杆上端弓攀支架卡口(即距杆顶约1.5米)处突然折断,人即从杆上跌下,断折的那节电杆仍挂在杆上,此时约11时48分。

    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迅速报告独峒供电所韦金安所长,韦所长即报告独峒卫生院120急救中心,大约10多分钟,独峒120急救中心赶到后,证实李边有颈部骨折并死亡。已无法抢救。

    当天13时许,三江公司有关人员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了初步调查。

    9月28日上午,三江公司组成了以杨斌副总经理为组长,有县水电局电管站、三江公司安监部、生技部、营销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到现场对事故的发生进行了全面调查。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施工人员明知电杆的弓攀拉线被重型机械车碰撞,杆身出现断裂痕迹,仍盲目冒险登杆作业。又没有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未执行正确的施工方案,上杆后也没有系牢安全带,以致电杆断裂后,造成人身坠落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7条、第34条、第85条的规定,违章作业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事故教训】

    违规是导致事故的主要根源,人身伤亡事故不仅给死者家庭造成万分的悲痛和极大的打击,也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加强责任意识,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把“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管,强化员工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坚决遏制违章、违规行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