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经过:
2003年3月17,某县电力公司线路施工队在10kV126线梁镇馈路72~90号杆进行更换导线及78号杆的改造工程。办理工作票后施工队长续××(工作票签发人)便派工作负责人柳×回公司领钢绞线,自己和工作班成员制作好所需拉线,进入工作地段并开始工作。15:30,季节工高××、双×在78号杆(转角耐张杆)登杆开始紧线,当紧完A、C两相边线后收紧B相中线时,杆上人员感到杆有摆动,便要求地面人员检查拉线,地面人员查看了拉杆及楔型线夹部分后说无异常,便继续紧线,当B相线紧到位时,78号杆突然折断,杆上两人随杆坠地,高××被压在杆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双×软组织损伤,造成一死一伤事故。
2、原因分析:
(1)施工队长和工作班成员制作拉线时,没有按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制作,拉线绝缘子下端尾线与本线长度过短,只作了113mm,致使拉线脱滑,78号杆折断。
(2)工作负责人不遵守安规规定,离开现场回单位领材料,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3)工作班人员对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没有进行抵制,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4)登杆前没有对拉线进行细致检查,同时杆上人员要地面人员检查拉线时,地面人员没有详细地检查拉线。
3、这起事故再次证明不遵守规程规范是造成电力生产事故的重大原因:我们必须加强安全教育,组织认真学习《安规》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的自觉性。登杆施工前应对拉线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工作负责人一定要由技术水平较高、了解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由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工作任务分配要明确、工作安排应具体。并向现场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并切实起到工作监护作用;要严格按GB50173-92《35kV及以下架空线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规定,35mm2拉线缠绕长度不得小于250mm,还要绑扎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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