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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电三公司外包队伍发生一起重伤亡事故

2009-11-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

  2006年4月17日凌晨4时20分前后,东电三公司一分公司(已改制)在华能伊敏项目经理部使用CKP-3500吊车小钩进行锅炉J-K间B48。2-27#斜支撑吊装作业,当时斜支撑即将就位,起重指挥王广指挥CKP-3500吊车小钩抬钩,吊车司机王立娟操作之后,起重指挥王广又指挥吊车回钩,吊车司机王立娟正常操作,这时机械制动部分突然失灵,吊车小钩和吊装的斜支撑瞬间急速下滑,斜支撑与钢梁发生碰撞,致使绑扎斜支撑的钢丝绳断裂,将在斜支撑两侧作业的一分公司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外包人员吴全勇,付青山弹落,吴全勇的安全带受摩擦断裂被弹落到46m标高的烟道上,付青山被断裂的钢丝绳弹伤。

  事故发生之后立即将吴全勇紧急送往海拉尔市医院,将付青山送至海拉尔市康复医院。吴全勇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付青山经检查头部擦伤(轻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1)3500吊车小钩抱闸突然失灵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事后经过检查发现小钩控制电路有两个二极管损坏,小钩抱闸接触器动力触点粘链;二极管损坏和抱闸接触器动力触点粘链可造成抱闸长开是导致吊车小钩溜钩的主要原因。

  (2)作业人员违章,安全带不应挂在水平扶绳上,作业位置不当。

  三、为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强化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针对当前点多,面广,施工任务重特点,切实加强现场安全施工的组织和领导,提高各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落实《辽宁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十条措施贯彻细则》,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施工"可控,在控,能控"。

  2.对外包单位施工资质要严格审查,严格检查外包单位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认真检查外包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和作业工人的工作经历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3.按规定对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安全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规范工程承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加强对外包队伍安全监督与管理,切实履行发包方应尽的安全职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4.严格检查外包单位的现场安全措施,现场安全监督要形成常态机制,现场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检查,督促外包单位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杜绝"以包代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