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9日10点40分左右,丹东供电公司元宝供电分公司配电一班吴鹏工作小组,在10kV排水干68号杆拆除导线过程中,工作小组成员张福生(男54岁)上杆放线,在登至电杆5米多高处时,电杆突然倾倒,张从杆上跳下,墩坐在地上,现正在医院治疗中。
一、事件经过
2006年5月9日,元宝供电分公司安排配电一班,配电二班,在排水干,车财干停电作业,工作票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号为06050043,工作负责人为董兴。工作地段是排水干64号杆至车财干10号杆。工作任务是排水干65号电缆分线杆接引,车财干10号电缆分线杆接引,排水干65号至车财干10号导线和电杆拆除。
工作小组负责人吴鹏带领配电一班当天的工作是:排水干65号杆至73号杆放线,撤线,撤电杆。上午9时左右,张福生登上排水干68号电杆,将上下排导线与绝缘子间的绑线拆除,并将导线放在杆上的滑轮中后,张下杆等待排水干73号(紧线杆),67号杆(紧线杆)松线。10点40分左右,排水干73号,67号紧线杆松线完毕,张福生再次登上68号电杆欲将滑子中的导线拿出放落地面。当张福生登至排水干68号杆(直线杆)5米左右时,电杆突然倾斜而倒,在电杆快落地时,张从杆上跳下墩坐在地上,被送往丹东市中医院治疗。
二、发生的原因
1、10kV排水干自1980年运行至今,经现场勘察,排水干68号电杆未发生移位,电杆为12米电杆,杆头距地面9。34米,地面下埋深为2。64米。而电杆断裂面,距地面下0。56-0。59米处,检查钢筋旧断痕已近2/3,是造成这次断杆伤人的主要原因。
2、虽然现场作业班组工作前已检查了杆埋深和杆根,但由于断裂面在距地面下0。56-0。59米处,电杆又未发生移位,检查外观无破损裂纹,造成检查人员没有及时发现这一隐患,是造成这次倒杆伤人的又一原因。
3、排水干68号电杆为小角度转角杆,鉴于损坏程度分析为曾受过外力冲击。
三、 针对此事省公司重点要求如下:
1、切实加强生产管理,要保证巡线的质量,做好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对设备缺陷要做到心中有数。
2、认真执行"安规"上杆塔作业前的规定,认真检查杆塔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方可攀登。
3、认真执行"安规"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的规定后,才允许进行撤杆工作。
4、认真执行"安规"中关于在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和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加设临时拉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