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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一电厂锅炉钢性梁安装人身伤亡事故

2009-11-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9 年 4 月,南方一电厂火电机组锅炉施工现场,在起吊前水中部刚性梁组合件的过程中,发生刚性梁组合件坠落事故,造成4 人死亡,3 人受伤。

  据了解, 该机组主体安装工程的承包方将机组烟风煤管道的制作安装、 电除尘器和空气预热器的安装及其它零星项目等发包给了某第三方公司,该第三方公司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二级资质,可承担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压力管道安装、钢构架制作、安装等工程。工程承包方与该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分包施工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事故发生时,吊车正在起吊刚性梁组合件(约 18.4 吨),起吊到就位高度附近(就位高度在15.3-23.9 米),用 5 个 5 吨、2 个 3吨的链条葫芦接钩,完成接钩后(用链条葫芦承接刚性梁组合件重量),吊车松钩,刚性梁组合件由 7 个链条葫芦吊着,准备进行就位作业。在接钩和就位的过程中, 第三方公司的 7 名作业人员站在钢性梁上侧(19 米左右)拉葫芦,由一人统一指挥,协调葫芦同步提升。作业过程中 5 人将安全带挂在起吊刚性梁的链条葫芦上,2 人将安全带挂在上部水冷壁葫芦上。当刚性梁组合件调整到快就位穿螺栓时,因受力失衡,刚性梁左侧第一个5 吨链条葫芦上部钩子突然断裂,其余 6 个吊点的链条葫芦也依次断裂,造成刚性梁组件坠落,组件左侧先着地,垂直插入零米地面,站在刚性梁上的 7 名作业人员随同坠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一是施工人员使用 5 个 5 吨、2 个 3 吨的链条起吊 18.4 吨的刚性梁组合件,方法错误,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7 个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的总和虽然超过吊件重量, 但每个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远小于吊件重量,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准确控制每个链条葫芦均衡受力,一旦受力不均衡,其中某个链条葫芦将可能受力越限并断裂,进而其他的链条葫芦的受力将会大幅增加,随之造成连锁的相继断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DL5009.1-2002)》明确规定: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二是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没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死亡的 4 人安全带均挂在起吊刚性梁组合件的链条葫芦上,葫芦一断裂, 人员就随吊件一起坠落,安全带没有起到保护作用。《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 DL5009.1-2002)》规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根据当时作业特点,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挂在上层已安装的刚性梁上。

  三是工程建设方和监理方未对分包单位施工技术方案严格审查,安全管理和监督没有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