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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2009-11-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6年12月25日上午8时左右,在杨树浦发电厂综合大楼外墙面砖大修工程收尾拆除脚手架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杨树浦发电厂综合大楼外墙面砖大修工程由注册在杨浦区的上海申谊建筑装潢工程部(以下简称申谊工程部)承接,申谊工程部将其中的脚手架工程分包给注册在金山区的上海华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好公司)。2006年12月25日上午8时左右,华好公司职工许某某(男,33岁,安徽人)按照领班的安排去拆除脚手架,当行走至第六层脚手架时从缺少一块地板笆的空挡处坠落,坠落高度约14米,造成许某某头部严重受伤,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发现如下情况:

  1、在许某某坠落的上方第六层脚手板处缺少一块地板笆,当天华好公司安排许某某等11人去拆脚手架,刚到该工地工作的许某某行走在最后,当他行走到该处时不慎坠落。

  2、该工程未报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3、申谊工程部将脚手架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华好公司。

  4、华好公司经理未经过安全培训,施工现场未配备安全员,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许某某从事脚手架的拆除工作,未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让他佩带别人的胸卡上架作业。

  经初步分析,发生这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1、华好公司明知自己没有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接收该工程,公司内没有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安全培训记录,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2、申谊工程部在今年5月发生一起建筑工地死亡事故以后没有深刻吸取教训,在未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施工,并将脚手架的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华好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管不到位。

  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了施工单位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章指挥,忽视安全生产有效措施的落实,对职工缺乏安全教育,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三、要求和措施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建筑施工单位领导要从“人家亡羊,我们补牢”的角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严禁违章指挥。

  2、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持证上岗。特别要加强对新进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施工手续,严禁将施工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同时要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情况发生。

  4、各施工单位要在近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责任、查制度、查隐患、抓整改落实,确保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