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日期:1981年9月19日8时45分。
发生事故地点:包头第一热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事故简要经过:
第三工程处二队担负蒸发站二层框架吊装工程。18日下午5时左右进行3号轴线屋架吊装时,由于3号柱的吊装操作架碍事,起重班长肖xx、副班长郭xx要求架子班将此架子12m标高处两块碍事的脚手板及3根小横杆拆除,并放在一起紧靠3号柱。
19日上午8时20分左右,郭站在3号(12m处)柱吊装操作架的两块活动的脚手板上,指挥11t汽车吊进行行车梁吊装。当构件起吊到12m左右时,郭吹哨停钩,指挥吊车向南转杆。准备由3、4号柱间就位。当行车梁前部进入2/3时,由于吊点不平衡,后部略高蹭着了3号柱操作架北侧小横杆的端头,当时郭指挥停车,为了让行车梁和架子分开,又继续指挥起扒杆,这样被挂着的小横杆东头又随着构件继续南移,造成操作架西侧被撑开,脚手板脱落,郭从12m坠落至0m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郭指挥有误,当构件与架子相挂时,应指挥落钩排除险情,但却错误地指挥起钩,造成架子被撑开而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指挥人员站的位置不当。吊装前,郭知道脚手架个别横杆因碍事已先解开,但又站在解开后的活动的脚手板上指挥,违章冒险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预防措施:
(1)架子临时拆开的部分必须挂牌或设专人监护,未恢复前任何人不得攀登。
(2)施工措施的编制必须切合施工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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