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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自备电站工程气割伤铜丝托梁坠落事故

2010-06-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8月11日10分20分。

  发生事故地点:首钢自备电站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管理混乱 工程质量隐患  无施工措施

  伤亡情况:死亡3人。

  事故简要经过:

  石电工程处分包了自备电站3号炉承压管道对口焊接工程。为抢工期,合同未经双方盖章,就派人作施工准备。8月11日锅炉工地加热面小组六人,在无措施、未经交底的情况下,上锅炉顶棚过热器排管上进行通球和对口找正。因前顶棚排管鳍片托架中间的吊耳相碰,需要在鳍片上割一个豁口,方可进行排管对口找正。徐××割豁口时未采取隔热措施,把靠近鳍片栓吊点钢丝绳割断(经检查,钢丝绳型号为φ18×6×37,其中三股共20丝割断,其余为过热拉断),徐即找来一根钢丝绳进行置换,此时支撑排管的12号工字钢托架失稳,梁与牛腿接点的焊缝断裂,工字钢托架与几片排管(总数13片)及三名施工人员,从31、89m标高坠落至0m。刘xx(男,18,临时工,本工种工令半年)当即死亡。徐××(男,25岁,锅炉安装二级工),刘xx(男,19岁,合同工三级,本工种工令一年)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在原总包单位安装的顶棚过热器所用支撑结构设计不合理,且施工质量不良,工字钢与牛腿焊接的四道焊缝中,三道是假焊;在割豁口时因对吊点钢丝绳未采取防护措施而烧断,导致托梁受力,失稳,施工人员连同排管一起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管理混乱。总包单位没有制定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未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包单位对外承包管理不严。为了抢进度。在合同未生效的情况下就开工,施工前也未制订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对现场未进行严格检查就仓促上阵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预防措施:

  (1)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必须制定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

  (2)对外承包工程应统一管理,严禁在合同尚未生效提前开工。

  (3)在施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

  (4)在分包分项工程时,对施工现场和上道工序应认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5)进行气割作业时,要做好临时近物件的隔离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