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概况:
2007年5月初,扬帆集团计划将位于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兴建路379号(原扬帆集团总厂)的60T门座起重机拆除后经大修予以重新安装。扬帆集团设备处副处长兼维修公司经理虞某知道该计划后,告知与扬帆集团有业务关系的叶某,并指使其联系上海固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业务员袁某出面,以固翔公司的名义承包该工程。2007年5月的一天,叶某和袁某一起与扬帆集团基本谈妥了60T门机大修、拆装合同以及将拆除后的设备安置等事项。袁某回到上海后未将该工程事宜向固翔公司汇报,在上海市卢湾区打浦路480号的西河广告店伪造了一枚固翔公司印章。2007年5月16日,袁某用伪造的固翔公司印章与扬帆集团签订了《60T门机大修、拆装合同》。
6月初,包工头朱某征得扬帆集团虞某同意后取得了该60T门机大修、拆装的工程承包权。在未取得扬帆集团的开工通知单和30%工程预付款,也未与固翔公司签订转包合同,未与扬帆集团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情况下,接到通知进场拆除吊机。期间,虞某为朱某提供60T门座起重机图纸,施工队拆除吊机所用水、电、工业气体在没有经过扬帆集团审批并出具相关单据的前提下,由虞某私自指派人员提供。期间扬帆集团设备处处长苗某在事发前曾意外发现正在施工的朱天洪工程队,但对该施工队(明知其无资质)施工未予以明确制止,也未向分管领导汇报。6月20日上午6时许,朱某委托李某召集11名工人(无任何资质)同时自己叫来王某(死者)等2人,指派李某负责拆除60T门座起重机塔吊转柱上段工程,朱某本人在塔吊下指挥。在拆除过程中,操作人员在没有完全拆除机箱平台上设备的情况下,听从李某指挥割断了与机箱平台连接的斜拉杆,机箱平台在负重状况下,底部两根工字架折断,导致机箱平台塌落弯曲,并致使四名操作人员在约32米高的平台上坠落,三人当场死亡,一名工人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二、事故性质和原因:
经过认真调查取证,调查组认为扬帆集团沈家门老厂区6月20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这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60T门座起重机机箱平台塌落,四名操作人员在无登高作业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从大约32米高的平台上坠落死亡。
三、事故责任追究
经过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分析和责任认定,有关责任人受到了相应处理:
朱天洪施工队主要负责人朱某在本施工队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在拆除过程中没有制定拆卸作业指导书,没有落实作业人员劳动保护措施,违章指挥施工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天洪施工队现场技术负责人李某在60T门座起重机拆除过程中没有制定拆卸作业指导书,在无法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扬帆集团设备处副处长兼维修公司经理虞某伙同他人以合同为幌子,擅自同意不具备任何资质的施工单位违法施工,在此期间,还为其提供60T门座起重机图纸,擅自指使人违规提供服务,介绍联系吊机存放地。发现施工队有违章作业行为时,不履行制止的职责。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阻碍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固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业务员袁某伪造固翔公司印章,伙同他人以上海固翔公司名义与扬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扬帆集团设备处处长苗某于事故发生前曾发现60T门座起重机拆装工程已经由无任何资质的朱天洪施工队施工后,有责任向领导汇报并予以制止,却未履行该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扬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合同签订审查把关不严,发现不具备任何资质的施工队违法施工等重大事故预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扬帆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扬帆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将60T门座起重机的大修、拆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
1、扬帆集团有限公司要以此次事故为鉴,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内部行政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找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同时对本公司起重设备的安装、维修、使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进一步完善重大设备设施及拆迁工程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正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对生产作业危险点的预测及控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2、普陀区政府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重大设备安装、使用、拆卸及拆迁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服务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深刻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明确重大设备在安装、使用、拆卸及拆迁工程实施中的监管责任和防范措施,进一步制定和健全危险作业的管理制度。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普陀分局要根据起重设备安全监察特点,切实加大对非法安装、使用和拆卸重大特种设备的查处力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非法安装、使用、拆卸重大特种设备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安全责任、不制订施工方案的特种设备拆卸工程要责令停止作业。要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无证制造安装和违法使用假冒伪劣起重机械的行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