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及概况
某厂3号车间工程由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结构安装工程由该公司的金属构件厂吊装队负责施工。
1998年3月8日上午8:50左右,吊装队在3号楼工地四楼楼面吊桁车梁,通过滑轮组用卷扬机牵引在四楼北面第五排第七根桁车梁,吊到柱头牛腿时,由于固定滑轮组与预埋孔中心有偏差,构件吊上去不在中心,要把桁车梁引向中心,吴某用竹梯爬上去,用撬棍撬桁车梁的过程中,撬棍弹起撞击竹梯,使梯子顺牛腿滑下来,连人带梯子一起倒下,当时现场作业高度为2.5m左右,滑落后跌至四楼楼面,头脑后部跌伤,后急送市医院抢救,经全力抢救无效于3月10日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因操作者本人违章不慎,安全帽未系帽带。
间接原因:竹梯上口未绑扎,未使用安全带。
管理原因:
1.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够;
2.项目部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够;
3.金属构件厂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检查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严;
4.金属构件厂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检查督促不力;
5.金属构件厂吊装队队长和班长对操作区域内安全防护、违章作业未按安全交底实施,工作失职。
事故后的整改措施
3月8日上午发生事故后,工地停产半天。第一,召开全体小队长以上人员紧急会议,要求做到正确使用“三宝”,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三违”现象。第二,对现场安全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操作。
3月9日上午公司召开了各项目部经理及后方厂处领导参加的安全紧急会议,公司经理主持会议,要求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对事故作出善后处理,要求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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