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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违章作业从塔吊臂坠落

2010-07-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经过及概况

    某宿舍楼为6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293 m2。该工程 1997年6月10日开工,同年12月21日竣工。

    1997年9月12日下午,该宿舍楼已经封顶,顶层屋盖的粉刷已基本结束,当时由于工地吊运工作任务不大,工地技术员兼安全员王XX安排两名塔吊司机在二楼地面抄平。约 14点30分,因顶层屋盖需要二斗砂浆,技术员王XX没有叫塔吊司机操作,而自己爬到塔吊操作室亲自操作,当吊完二斗砂浆后,为了图省事,王即从塔吊前臂攀爬,想通过塔臂直接跳到楼屋盖检查工作。当王XX攀爬至六楼屋盖上方,两手臂吊在塔吊下方准备往屋盖下跳时,突然刮来一阵大风,将吊臂刮离屋盖,王因体力不支,坠落地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现场管理混乱。起重机械操作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的规定,该工地王XX身为技术员兼安全员既没经过培训I,又没有操作证,带头违章作业。

    (2)王X X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80—91)第四章第4.1.9条“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吊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的规定,利用吊臂攀爬而坠落地面。

    2.间接原因:大风影响,突然将吊臂刮离顶层屋盖。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1、事故教训

    (1)起重机械操作,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而王XX根本不懂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又带头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必须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而王XX严重违反该规范4.1.9条规定,而造成高处坠落身亡。

    2、防范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规范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

    (2)起重机械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操作人员不经过

专门培训,不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不准操作起重机械。

    (3)高处作业不准违反JGJ80—91安全技术规范;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禁止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爬。

    (4)管理人员应模范地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范、规定,否则无法对其他职工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