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及概况
某污水厂消化池工程由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在安装施工需用的塔吊时,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该污水厂消化池工程的施工方案规定,需要安装一台 QTZ一80型塔式起重机,并由该建筑公司的机械施工分公司负责安装该塔机。机施分公司副经理杜某某委派任某某、吴某某(死者)、秦某某(死者)等六人去工地安装塔吊,由任某某负责。当时租赁了某船厂40t汽车吊,因未带安装用钢丝绳千斤头,就拿了该汽车吊所配φ12.5钢丝绳千斤头作为吊索,由于作业人员未对该钢丝绳千斤头的抗拉强度进行计算,将塔吊平衡臂吊离地面18.5m安装高度,将臂根的两边2个销轴上好以后,臂头还需再吊高,使平衡臂有一定的倾斜角度,以便于安装平衡臂连杆,这样便造成4根钢丝绳受力不均,加上钢丝绳在拉结点又未作垫衬处理,造成钢丝绳的破断,吴某某(死者)、秦某某(死者)未戴安全带,从高度18.5m平衡臂杆上坠落,秦某当场死亡,吴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1)鉴于该建筑公司与某船厂进行过多次合作,汽车吊所配吊索钢丝绳及其他工具双方均未认真推敲,双方现场指挥人员也未进行明确分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2)吊装组织人员忽视吊装过程吊索受力的变化,导致所选钢丝绳吊索安全系数严重不足。平衡臂吊装过程中,当平衡臂与回转塔销钉销住后,安装平衡臂连杆时,此时由于销件参与受力,平衡臂后端须翘起,四根吊索的受力由均匀变为不均匀(见图6—2)。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起重安全规程,对捆绑用吊索的安全系数应为6~10倍,而该吊索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只达到3.7。
(3)捆绑方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吊索处于剪、拉等复杂受力状态,吊索的承拉能力严重降低。平衡臂棱角与吊索的触点未作任何村垫,使吊索在触点处既受拉又受切。上述原因直接导致吊索钢丝绳的破断。
2.高处安装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是导致作业人员坠落伤亡的间接原因。
事故的教训与防范措施
1.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建议停工整顿,分工检查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2.该公司通过这次事故吸取了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3.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起重安全规程,对捆绑用钢丝绳吊索要按规定的安全系数采用,被吊物品有棱角的地方应按规定衬垫好,不得马虎。
4.选用钢丝绳吊索时应注意受力的变化,应选用安全系数为6~10倍的钢丝绳吊索。
5.再次强调“谁负责生产,谁负责安全”的责任制,认真贯彻“五同时”的规定,领导必须亲临现场监督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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