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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精炼炉下料套堵料 不系安全带高处坠落

2010-11-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经过:

  2006年11月15日上午,安钢第二炼轧厂机修车间炼钢钳工工段长郭XX,根据夜班值班人员反映精炼炉下料套堵料情况,通过副工长张XX安排乔XX和皇甫XX到现场查看,郭XX开完车间调度会后也来到现场,通过检查确认下料套内有异物。9:30分,郭XX安排皇甫XX、王XX、张XX拆卸下料套下法兰螺丝,打开下料套取出堵塞钢板,而后组织回装。工作过程中,郭XX发现下料套上法兰有两处螺丝松动,就安排乔XX紧上法兰螺丝,自已和其他三人配合紧下法兰螺丝,上午10:00时,乔XX (男,55岁,钳工,本工种工龄38年)从精炼炉盖和平台缝隙间坠落地面(高7.5米),现场人员将其送往安钢职工总医院全力抢救,于12时40分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7.7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现场勘查、分析,发生此次事故原因为:

  1、乔XX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差,违反检修安全规定,未系安全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检修现场无警示标志,安全设施存在缺陷,是本次事故的物质原因。

  3、工段长郭XX未进行安全确认,末尽到安全监护职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4、第二炼轧厂安全教育不到位,机修车间安全管理存在漏洞,职工安全意识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未能落到实处,安全监护不力,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事故性质认定

  联合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认为是这一起安全设施的不完善和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死者乔XX违返检修安全规定,未系安全带,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但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

  2、第二炼轧厂机修车间炼钢区一组组长张XX,作为班组安全负责人,违反检修安全规定,违章冒险作业,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3、第二炼轧厂机修车间炼钢维修工段工长郭XX,作为工段安全负责人,带头违章冒险作业,未尽到安全监护职责,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4、第二炼轧厂机修副主任王XX,负责车间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基础管理不到位,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对事故负有进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第二炼轧厂机修车间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安XX,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负有全面责任,给予行政记处分。

  6、第二炼轧厂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张XX,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章制度的落立负主管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7、第二炼轧厂厂长赵XX,是第二炼轧厂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职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8、其他有关责任者,责成第二炼轧厂根据公司及本厂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备案。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针对“11.15”事故,立即召开层于部会,通报事故原因,要求迅速传达事故经过,结合各岗位进行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和整改。

  2、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重新对高空环境中的设施进行仔细专项排查,完善各项安全措施。

  3、加强对临时性、抢修型工作的安全管理,安全监护人必须首先确认安全后才能工作,同时科室、车间领导工作安全规范化,实行签单制、工作票制。

  4、坚持以人为本,逐个核查各岗位职工情况,根据个人素质和能力合理调整工作岗位。

  5、组织管理人员和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公司、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加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增强职工规则意识、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