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6年6月5日8时,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能源总厂煤气分厂二钢气柜白班孙XX、凌XX、倪XX当班。8时10分左右班长孙XX到作业区开会,临走时交待凌XX、倪XX (男,54岁,煤气工)两人如有事等班长回来再讲。8时30分左右,组员倪XX见2#机组机肚下集水较多就去抽水,抽水后在下平台钢梯时,一脚踩空跌落在钢梯左侧,腹部被钢梯护栏扛了一下,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脾脏破裂,后行脾脏摘除手术。
事故分析
经调查认为:
(一)煤气工倪XX独自一人到机房作业违反了煤气区域作业必须两人以上的规程要求,并末携带煤气报警仪、佩戴安全帽,且下平台时手末扶护栏,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煤气分厂二作业区作业长、二钢气柜班长对日常作业监管不严,造成班组成员习惯性违章,对本起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三)当班组员凌XX对倪XX独自一人到煤气区域作业末予制止,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四)煤气分厂领导日常教育不够,负管理责任。
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按总厂安全专业考核办法规定:
(一)扣事故主要责任人倪XX500元。
(二)扣煤气分厂50元/人,二钢气柜100元/人。
(三)煤气分厂主管领导另加扣200元。
(四)二钢气柜班组长及以上其它直接领导、业务主办或协办人员、安全员加扣100元。
(五)当班组员凌XX加扣100元。
(六)安委会成员、生产安环部安全管理人员扣100元/人。
防范措施
(一)全厂职工要通过这起事故认真分析、讨论,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教训,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班组。
(二)加强对煤气安全规程等总厂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执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加强“三不伤害”教育,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
(四)、严格劳保用品的穿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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