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10年7月20日白班,华冶金山店项目部4#电梯井施工分队队长张三海组织9名从业人员,在井下车间-340m水平东区上盘4#电梯井处进行机房硐室浇灌混凝土作业。张三海站在机房平台外挑檐与西端墙之间搭设的竹架板上(平台至巷道底板约7米左右),操作提升灰斗绞车。11:30左右,当灰斗提升至机房平台挑檐时,斗边缘将挑檐边横档的方木挂起,方木又将平台上的竹架板带倾斜,至使站在竹架板上的张三海失去平衡,从竹架板上坠落至-340m水平的巷道底板上,随后华冶金山店项目部立即将其送住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原因
1、上升中的灰斗将挑檐边横档的方木挂起,方木又将平台上的竹架板带倾斜,至使站在竹架板上张三海失去平衡而坠落,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张三海在平台上作业时未佩挂安全带,严重违反“进入现场两必须”第二条“进入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施工现场其他从业人员对张三海的违章行为制止不力,未落实联保互保,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4、4#电梯井施工分队对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分析不到位,未制定确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在平台周围未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5、华冶金山店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巡查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导致施工现场违章行为时有发生,隐患排查不及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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