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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事故案例

2011-01-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例

  某炼铁有限公司对除尘器进行检修,检修人员需站在3米高的脚手架平台上作业,检修当天开具了《高处作业许可证》,其中要求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但一名检修人员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即开始作业,作业过程中由于用力过猛身体失去平衡从脚手架上坠落,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该起事故中,在进行高处作业的现场公司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检修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的不安全行为未及时纠正,最终引发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高处作业时公司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身体必须健康,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的人员不能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

  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带要挂在牢固可靠的地方,防止挂钩滑脱;

  ⒊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衣着要灵活、轻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鞋和易滑鞋;

  ⒋不准在没有防护设施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⒌距地面3米以上的作业处,要设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⒍在层高3.6米的屋内作业,所用的铁凳、木凳、人字梯等,要栓牢固,并设防滑装置;

  ⒎铁凳、木凳两点间的跨度不得大于3米,铺板宽度不得小于25厘米;

  ⒏作业要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⒐禁止两人同时在高凳上工作;

  ⒑不准站在小推车上或不稳的物体上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