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二〇〇二年一月十四日,在上海某总公司总包、某装潢有限公司分包的高层工地上,(因2002年1月11日4号房做混凝土地坪,所以将复式结构的室内楼梯口的临边防护的防护栏杆拆除,但是由于当时混凝土地坪尚未干透,强度未达到要求,因此无法恢复临边防护设施。项目部准备在地坪干透后,再重新设置楼梯口的临边防护栏杆,然后安排瓦工封闭4号房13层施工墙面过人洞)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王某,未经项目部的同意,擅自安排本公司的二位职工到4号房的13层封闭施工墙面过人洞,普工李某被安排用小推车运送砌筑用的砖块。上午7时左右,李某在运砖时,由于通道狭窄,小推车不能直接穿过墙面过人洞,李某在转向后退时,不慎从4号房的13层楼梯口坠落至12层楼面(坠落高度为2.8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将其急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因做地坪楼梯口防护栏杆被拆除,混凝土尚未干透临边防护栏杆未能复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项目部放松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分包队伍违反施工顺序、违章指挥,擅自安排工人进行砌筑作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的间接原因。
3. 主要原因
违反施工顺序、违章指挥,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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